新版苹果iPhone在美国的正式发布,吸引了大量苹果粉丝彻夜排队等候,其中也包括史蒂夫·沃兹尼亚克(Steve Wozniak)。
由于史蒂夫·沃兹尼亚克对苹果公司的诞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粉丝们最终一致同意他成为新版iPhone的第一个购买者。
这个史蒂夫远不如另一个史蒂夫(史蒂夫·乔布斯)出名,但只有当年两个史蒂夫的联手才有了今天的苹果公司。虽然早已经离开苹果,但在苹果公司有一个头衔永远属于史蒂夫·沃兹尼亚克,那就是——联合创始人。
苹果并不是第一家拥有联合创始人的公司,当然更不是最后一家。
如果你仔细观察,很多公司,特别是美国新兴的互联网公司,“联合创始人”这个头衔普遍存在。
如今红遍互联网世界的Facebook、Twitter、Flickr都是联合创业的成果,而老牌的巨头微软、苹果、Google、雅虎,也毫不例外。
但是,对中国而言,“联合创始人”还是一个新鲜名词,尽管并不缺乏联合创业的模式,但最终取得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至少,联合创业并未成为中国主流的创业文化。
伟大公司联合造
两个尚在学校上学的年轻人,因为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创造力,开发出一种全新的应用,结果这种应用出人意料地得到了广大用户认可,并最终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当我们回顾近几年来获得巨大成功的互联网公司的诞生,几乎都可以在其中找到上面这个基本的故事架构,而故事的主人公大多是“两个人”,而非一位“孤胆英雄”。
1998年,2个还在斯坦福上大学的20多岁年轻人:布林和佩奇,在一个破旧的车库里开发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应用——搜索引擎,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公司,这就是今天的Google。
而在此3年以前也发生过一个同样的故事。还在斯坦福读博士的杨致远与好友费罗(David Filo)共同开发了雅虎,尽管杨致远“雅虎酋长”(Chief Yahoo!)的名号享誉全球,但雅虎一直还有着另外一位“雅虎酋长”。
“当我们创业时,就知道我们两人中谁也不会当CEO,我们知道两人谁也不会听对方的,因此我们得有第三方来仲裁。”杨致远表示。
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雅虎都是由“第三方”——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尽管在雅虎危难之时,杨致远也上演过回归的一幕,但最终不得不以离开遗憾收场。
而Google从创立到今天,一直都是由施密特担任董事长兼CEO,两位创始人之中,原任CEO的佩奇改任负责产品的总裁,原来任董事长的布林改任负责技术的总裁,这种“三驾马车”的架构一直沿用至今。
“美国人奉行的原则是先小人后君子,所有在未来可能产生纠纷的问题,比如股权结构,他们都会在早期就完全明确,这就减少了未来两个人‘翻脸’的可能。”资深人力资源测评专家李峰博士分析说。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两位创始人可能并不会“携手到永远”,但这并不影响公司诞生确实出自两人之手这个事实。即使是极具“个人英雄主义传奇色彩”的比尔·盖茨和史蒂夫·乔布斯,在创业之初,也是与他人“搭伙”。
微软的另一位联合创始人保罗·艾伦是比尔·盖茨的中学好友。而苹果的联合创始人则是那位排队买iPhone的史蒂夫·沃兹尼亚克。只是这两个联合创始人在公司的发展中逐步退出了管理,形成了今天微软和苹果只剩一位创始人的局面。
“很多美国的创业者清楚自己的角色和定位,也知道自己在公司的实际管理和运作上并无优势,因此会很自然地选择离开。”中经合投资董事总经理张颖表示。
在张颖看来,联合创业的模式更大程度上是美国创业文化和创业环境的结果,“创业在美国相对比较容易,比如硅谷就有支持创业的完备的产业链,创始人有了创意之后会与他人合作,或者寻找风险投资将创意产业化,这个过程并不会倾其所有,因此很多创业者在成功创业之后就会从公司退出,然后寻求第二次、第三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