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远 企业是什么,企业为什么存在?多少年来,这个问题让众多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为之着迷。 企业发展史显示:在人类经济发展过程中,当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满足大型经济活动的需求时,如最初是欧洲城邦国家中的个人无法购买海洋贸易所必需的船只,于是产生了合伙制企业,然后逐渐演变为公司制企业。 经济学上给出的流行解释是:市场具有交易成本,企业具有组织成本,在二者的权衡中,如果组织成本小于市场的交易成本,企业就会产生,二者的权衡同时决定着企业规模的边界。 追溯企业诞生的源头可见,其存在的目的是如此一目了然:企业是个体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而这种最大化又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基于这种信条,“股东价值最大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企业管理中的终极目标。 但是,社会的发展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企业的最初面貌,包括“企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联系到当下的经济危机,曾被视为“股东价值”运动之父的杰克·韦尔奇(Jack Welch)甚至指出:“从表面上看,股东价值是世界上最愚蠢的想法,股东价值是一种结果,而不是一种战略……你主要依靠的是你的员工、你的客户和你的产品。” 或许,是时候重新思考“企业为什么存在”这个问题了。 除了“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基本目标外,企业正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社会性。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观点仅仅是根据经济学的假设得出的结论。企业的社会功能则决定了企业目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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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本质上是社会对企业的客观要求,指企业在守法、“做好自己”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利益相关各方和社会环境承担的各种道德义务与责任。譬如,在生态方面,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而我国也以此为目标,近年来在积极倡导改变经济发展增长的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建立在公司良知的基础上,而且现代国家还建立了各种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约束机制。譬如,在我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基础的法律法规就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仅如此,各国还积极构建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软制度”,如舆论监督,依靠消费者、社会公众、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制约,来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这在亚洲表现得尤为明显。 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就是企业站在国家、天下的角度来认识自己的责任,意味着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平衡企业整体的需求和企业各个方面的利益。 令人鼓舞的是,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地践行着企业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企业的赢利目的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现代关系——效率目标下的公平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