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审计人员,我在实际工作中曾遇到过典型的“小金库”案例,在调查治理过程中,有一些启示,在这里择要与大家分享。
缜密分析 发现疑点
X年,我单位对某集团公司领导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期间,审计人员在同企业职工谈话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职工收入不是很高,在同行业中处于中下水平。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在对该企业成本费用构成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该企业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在全市同类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为什么计算出来的结果与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不一致呢?审计人员马上运用审计软件中的SQL查询器编制了查询语句,对审计年度工资费用中的大额支出进行了筛选查询,发现该集团公司本级工资费用支出中有几笔大额整数,分别是180万、210万、230万,发放时间既非季末或也非年末,有点不符常理。审计人员再翻看这几项记录的原始凭证,发现凭证后未附发放清单,而其他的工资支出凭证后面则附有清单。审计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这几笔经费支出有些可疑,再查看所附的银行付款凭证,发现款项付给了一家商业保险公司。
一追到底 扩大战果
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此时未动声色,而是以了解企业人事管理情况为理由找人事部门负责人谈话。在谈话过程中,审计人员突然问道:“人事部门对职工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有规范吗?” 人事部门负责人马上回答说:“有!一整套的制度都有。”审计人员又问:“人事部门制作的工资发放计算单齐全吗?能否马上提供?”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表情突然变得有些不自然了,他回答说工资发放单都送财务部门了,应该都附在会计凭证后面了。审计人员认为人事部门应该有留存的记录,希望他们再提供一份。该人事部门负责人先是说主管工资的员工出差去了,又说现在主管工资的员工是新换的,恐怕资料不全。人事部门负责人前后矛盾的说法加重了审计人员的怀疑。
审计人员随后又找公司财务总监谈话,要求解释购买保险情况。财务总监解释说是公司前几年每年为员工购买了一年期的可返还性人寿保险。审计人员立即要求其提供参保保单及参保人员名单。保单拿来后审计人员发现部分保单是以职工名义参保,保险到期后保险公司直接将保费返还到职工个人账户,而还有部分保单是以单位名义参保。审计人员追问为什么这部分保单以单位名义购买?该公司财务总监解释说是为了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参保时先以单位名义统一参保,至保单到期时,人事部门再根据单位职工阶段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到期后公司再决定分配?分配方式是什么?分配明细单又在哪里?”审计人员再次提出了一连串问题。财务总监的解释是:保险到期时人事部门会将分配单送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分配单将款项打入每个员工账户,分配单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并无留存。财务和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在互相推诿!
于是审计组兵分两路,一路突击检查公司人事部门,在确定主管工资的员工在公司后,要求其当场提供3年间的工资发放清单;一路回单位向上级领导汇报,准备开出证明材料就该事项到保险公司进行延伸审计。
该公司财务和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在得知审计人员准备到保险公司延伸审计时,主动送来了工资发放清单,并解释说公司前几年效益比较好,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较高,考虑到当前经济危机将对公司未来几年业务有较大影响,为解决员工福利问题,用一小部分工资额度购买了商业保险,保单到期后未全部对职工进行分配,以备日后“以丰补谦”。除用部分款项发放了集团本级全部职工的奖金外,目前结存284万。尚未分配的保险金以存单的形式存放在保险公司。
审计人员当即严肃地指出:将到期保险费以存单形式存放在保险公司,且未在企业账上反映的做法属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且有规避税收的嫌疑。
审计人员对该集团公司本部交出来的小金库资金账户进行了清理,也对照资金使用说明核对了工资发放明细单,发现该帐户的资金确实是从保险公司返还的保费,资金使用也能吻合。问题似乎到这里就全部查清楚了,但该公司集团本级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下属子公司是不是也同样购买有可返还性保险?是否也会存在“小金库”呢?审计组长立即要求正在下属公司审计的审计人员将此事作为重点审计,并关注其他可能形成小金库的事项。
果然,在接下来的审计中发现,该集团下属H公司不但将已到期的保险费另存,而且还将部分物业出租收入在账外设立小金库核算,涉及金额256.90万元。后续查实H公司除了将该账户资金用于提高本公司内部职工福利外,还用于企业经营业务期间各种“公关”费用支出。至此,被分别隐藏了近8年和近6年的2个“小金库”终于浮出了水面。
“小金库”产生原因
从该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该企业设立小金库的动机:一是为了保留较高的工资费用额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二是为了规避税收;三是为了更加灵活使用资金,使见不得光的费用有所出处。而导致该企业产生“小金库”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
一是企业领导对“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自身法规意识淡薄。
目前社会上相当一部分领导认为“小金库”的钱只要没有进领导个人的腰包,是为本单位职工“谋福利、做好事” 就不会有什么问题。而把“小金库”的钱用于请客送礼等计划外支出也被认为是帮企业促发展。
二是小集体利益的驱动导致小金库现象产生。
单位“小金库”资金除了一部分用于“公关、活动”经费外,有部分是用在职工的福利待遇上的,职工对单位设立“小金库”一般是多少知晓的,但为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一般不会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也为“小金库”的存在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是行业竞争激烈导致企业想方设法“挤”出资金用于搞活经营。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业竞争激烈。导致很多企业在对外联系工作中,常常支出相当费用用来请客送礼。很多企业领导至今还片面地认为请客送礼是企业发展的润滑剂,因此往往习惯于绞尽脑汁想对策、找出路,通过“小金库”的方式变相 “搞活”企业经营。
四是对“小金库”尚未建立治理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顽症,久治不愈,与立法上的滞后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处理“小金库”违法行为的法规,对“小金库”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处分的规定,多散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之中,裁量权幅度较大,难以准确把握,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情况的出现。检查容易处理难,严重影响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小金库”屡查屡犯的根本原因是尚未建立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是现行财务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现行财务管理体制下,财务人员因隶属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独立性极易受到影响,因领导授意使财务工作者“被迫”违反财务制度作假的事并不少见。当然,也存在财务人员“主观故意”同领导共谋造假的情况。这两种现实状况助长了“小金库”的滋生。
如何防范?
上述案例在如何防范“小金库”的问题上给了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和健全惩治“小金库”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因此,应尽快制定关于查处“小金库”的专门性法规,并出台配套的行政规章,从本质上认定“小金库”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小金库的界定及处理处罚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把“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将开展专项治理转变为制度化的经常性治理。
二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治理“小金库”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心慈手软。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治理“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把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挂钩。对查出的“小金库”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该罚款的决不轻饶,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做好联抓共管。
在企业内部要加强内部审计力度,改变就账审账的传统方法,超越账本深入业务,关注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企业把好查错究弊的第一道关。在企业外部要加大上级主管机关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各项经费具体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等部门的联动审计。建立健全以财政、审计、纪检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内容的监督体系。
四是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
在着力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的同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防止“小金库”的产生。
作者单位:上海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