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公司 移动的互联网(3)



  可以说,电信运营商在互联网增值方面业绩不佳,问题不是出在营业部的一线人员,而是出在后方的指挥者身上,他们错误的战略选择,使前方将士陷入劳而无功,甚至压力之下违心造假。也就是说,战略不适合,不匹配。好的竞争战略,应使上下感到得心应手,不致急扯白脸,霸王硬上,还不产生效果。

  (三)垄断,还是竞争:市场结构上的变局

  同一个问题,再换成市场结构和市场组织来看,就成了垄断还是竞争的问题。电信运商量在移动互联网市场中的地位,既不是完全垄断,也不是完全竞争,而是垄断竞争。但观察运营商的定位,普遍失准。

  1)垄断的条件不具备

  面对移动互联网,在走开放路线还是封闭路线的选择上,运营商显示出摇摆不定。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开放路线与封闭路线都可以走通,但需要的条件和前提假设完全不同。

  垄断的第一种成立的条件是行政垄断,在电信改革的大背景下,此路越来越走不通。运营商内有同行竞争,外有更加具有行政势力的广电企业,以及民营为主的电子企业的内外夹击,想靠行政垄断显然走不通。

  垄断的第二种成立的条件是创新。熊彼特理论揭示了其中道理。现实中,苹果公司垄断iPhone经营的成功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但运营商同样无法走通苹果的路子。这是因为体制条件不同。运营商要走封闭式技术垄断的路子,前提是要有自主技术和较强的市场创新能力,苹果具备这两个条件,但运营商不具备,硬要模仿,只能是东施效颦。

  2)完全竞争,还是垄断竞争?

  真正可取的,只剩下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两途。看到垄断无法指望的电信运营商,急忙向完全竞争的方向转,在市场化中普遍转得很累,更主要的是,这并不是深思熟虑之举。

  事实上,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产业组织,对应的是企业成本领先的战略选择;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产业组织,对应的是企业差异化的战略选择。在产业经济学中,垄断竞争与产品差异化几乎是同义词。

  运营商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在全球和中国的经济向差异化方向转的大势下,取法脱胎于成本领先的市场结构,注定费力不讨好。这是由“远距离包围”的大局决定的事情。运营商与其说是做出的错误的选择,不如说根本没有进行主动选择,也就是对市场结构和产业组织根本没有控制力,是随波逐流,跟着传统感觉走的结果。

  但这样下去,移动互联网的主导权就会从运营商手中,转向互联网企业。像腾讯这样的企业,从世界经济的观点看,强就强在可以对市场结构产生主动影响,超前决定产业规则。运营商如果还想成为领先者,就要主动选择所进入产业的市场结构。

  具体来说,在互联网条件下,垄断竞争的实现方式本身已发生了变化。垄断竞争的共同特征是相同的使用价值,卖出不同的交换价值。传统做法是广告战略和品牌战略。但在互联网条件下,它演变成双边市场交叉补贴战略,也就是安德森有特指含义的“免费战略”。区别在于,过去的垄断竞争,由厂商自己的加成定价决定;今天的垄断竞争,变为大范围产业生态合作的游戏,成为(广义)基础设施提供商与增值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博弈。

  运营商要做的,是对这种新的业态尽早形成明晰的概念。如果随波逐流,等明白过来就晚了。具体说,就是在电信业和互联网业两种产业中,区分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当前运营商缺位(在互联网基础技术支撑层和基础业务支撑层)与越位(在互联网增值应用层)同时并存的不明智状态。运营商早期的重中之重,除了争夺市场份额外,制高点是在自然垄断的平台及其开放上做文章(传统的自然垄断是封闭的),从而保持对未来垄断竞争格局的主导权。观察微软、谷歌的崛起之路,都是这样走过来的。 

  以这种视角审视,当前移动互联网演化的格局,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已经相当不利。运营商在战略缺位这一项上显示出的许多缺陷,放在新的全局观中来看,正变得越来越致命和不可忍受。举例来说,运营商对支付平台的失控,无论是中国移动在标准上自废武功,还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被分化瓦解,都显示了在“政治经济学”上的不成熟。再比如,在未来定位平台(定位有可能成为继PC操作系统、搜索引擎后,人类第三个互联网制高点)上,运营商的不作为,更不像产业领袖应表现出的样子。

  移动互联网的楚河汉界

  移动的互联网之中彰显出运营商的野心,然而运营商却在进军移动互联网中屡屡赢小利失大局,未来他们该如何转身,才能促成移动互联网拥有健康协调的生态链?

  本刊记者 吕文龙

  一直以来,电信运营商在“电信-互联网服务业态”中都存在着种种的缺位和越位问题,现状和前景堪忧,一场“电信+互联网”的生态链革命亟待掀开,重构产业格局,理顺上下游企业位置关系。

  目前,电信运营商在电信-互联网的7层服务业态中仍然像无首之师随意冲撞,其中哪层是运营商本应该着力打造从事,但却由于眼界问题没能看清而致使自身缺位该层?哪层又是运营商本不该进入,但是由于其急功近利而造成越位现象?

  实际上,其中基础业务支撑平台和基础技术支撑平台都是运营商缺位的层面,而相反运营商发挥过多精力去进入互联网增值应用层面,为了十几亿、几十亿的蝇头利益,而荒废了可以创造数百亿、上千亿的市场层面。在未来,还是希望电信运营商和民营企业们能够各司其职,在各自擅长的领域精耕细作,为电信-互联网服务业打造出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堪忧的现状

  细观电信-互联网服务业态现状,其中第1层“电信基础业务”是指电信运营商的固话和长话基本语音业务,属于其本职业务。第2层,电信增值业务则是指电信的各种话务套餐,但却与互联网增值业务极为不同。目前电信运营商普遍出现的越位问题,就在于业界对此尚未做明确区分,实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因为这两种增值业务,其中第一种电信增值业务由于是电信运营商的本行,所以能够从事;而另一种互联网增值业务则明显不适合电信运营商做,相反运营商应该通过发挥平台作用,来支持别人来做。因此,此时就出现一个问题,运营商做完基础业务,想要做增值业务,这究竟对不对呢?这时就应该理智地考量运营商是要做何种增值业务。

  第3层,互联网接入业务层,这也是运营商擅长做,也适合做的。第4层基础技术支撑平台和第5层基础业务支撑平台,都属于支撑性平台,为平台服务的平台。原则来讲都属于B2B2B,即这两个平台本身身份是B,他们同时都在为B2B、B2C、C2C们服务。基础业务支撑平台指支付、安全、认证等。基础技术支撑平台则指手机操作系统,PC机操作系统,搜索引擎基础技术、Linux语言等。

  第6层的应用支撑平台层,实际就是ASP平台,具体就包括如阿里巴巴和腾讯这样的企业,它的特点是层面上企业都是民营的,但是他们共同为ASP企业服务。这一层的企业不是做应用的,但是他们都作为应用的平台而存在。典型的就是阿里巴巴和淘宝,为别人提供平台,相当于是拉场子。这个平台与运营商所应充当平台的区分就在于,此平台是应用的平台,而运营商是为平台而提供服务的平台,且目前运营商的这种平台作用却处于缺位状态。

  阿里巴巴在基础业务支撑平台中正扮演一个裁判员的角色,如裁判类业务支付、认证等是自己不直接做业务,但是给业务平台提供保证。目前,应用支撑平台和基础业务支撑平台经常是混杂交织在一起的,典型就是阿里巴巴和支付宝,淘宝和支付宝,这是两层业务,但实际上被做成一个企业集团了,这种情况在日后应该分离为好,否则就是长期处于企业集团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不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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