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射手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射手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射手网”由上海射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自2013年5月起,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他人电影作品于硬盘存储产品,并通过其互联网销售、发行,供用户购买和使用;此外,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自2013年开始在“射手网”登载《驯龙高手》等影视作品的字幕。经认证,上述电影作品中79部、影视作品字幕文件中4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
2014年12月15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江苏“爱漫画”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11月,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爱漫画”网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叶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络传播大量侵权盗版动漫作品,并通过广告获取利益,且部分漫画作品中含有低俗、淫秽和恐怖暴力内容。
2014年12月4日,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删除未经授权的漫画作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合肥安海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盗版软件案
2013年12月,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合肥安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固镇县教育局教学电脑采购项目”中涉嫌安装侵权软件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向固镇县76所中小学销售672台清华同方超越E500型计算机,所复制的计算机软件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
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为本案中所销售计算机重新安装合法软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4.湖南广大消防安全培训职业学校发行盗版教材教辅案
2014年6月,湖南省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广大消防安全培训职业学校复制、发行侵权盗版培训资料案进行调查。经查,该校自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先后从长沙等地购进《消防安全培训教材》3500册,其中2000册为侵权盗版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3000册,全部为侵权盗版出版物,用于培训卡拉OK、网吧、宾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员。所有培训教材都已发行完毕,涉案学校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非法经营额为17万余元。
2014年9月1日,湖南省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非法出版物;罚款人民币18万元。
5.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3年,根据有关权利人投诉,安徽省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成立专案组,对“DY161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陈某同时拥有包括DY161在内的3个视频网站,共发布涉嫌侵权影视作品上万部,通过网站牟取利益超过100万元。2014年5月26日,专案组将陈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大量盗版光盘以及作案用的电脑2台,并同步在江苏省镇江市查扣作案用服务器1台。
2014年11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6.江苏“放放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3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放放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谢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放放电影”网上传播其从其他网站采集的影视作品1万余部,并发布广告牟利。截至2014年3月案发,获得广告收入共计581万余元。2014年3月6日,徐州市公安机将谢某抓获归案。
2014年12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7.湖北“10・12”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2011年,湖北省荆门市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群众举报的“10.12”诚信网络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2011年以来,罗某某等7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开设“诚信网络一条龙”网站,售卖“传奇”游戏私服版本、架设私服、为客户代理发布该游戏私服广告,非法接收资金共计202.3万元;李某某开办“至上科技”论坛,利用非法获得的“传奇”私服版本进行广告推广获利,非法接收资金175.4万元;何某某等3人利用QQ在网上联系发布“传奇”私服广告客户获利,非法接收资金共计1749.5万元。
2014年12月24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罗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1240余万元。
8.黑龙江刘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2014年1月,根据权利人投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展开调查。经查,刘某、李某、桑某通过VPN代理服务等方式运营侵权网络游戏,先后在境内外多地租用服务器,通过不断变更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玩家数量达数十万人,规模接近该正版游戏,涉案金额近300万元。2014年7月和8月,专案组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技术总监)、李某和桑某(佳木斯某机房法人)。
2014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及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10万元和6万元。
9.青岛“6・25”销售盗版报刊案
2013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版权执法部门多次接到不同的权利人投诉,称在街边的书报摊发现有多种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报纸或期刊在售。公安部门会同版权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三处批发销售侵权报纸、期刊的窝点,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报刊28种5500份。经查,自2010年至2013年6月,丛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分别从山西等7个省市的多家报刊发行商购入非法报刊5380万份,并向山东及东三省发行,累计涉案金额5700万元。
2014年11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丛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和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和5000元。
10.云南“3・28”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
2013年,云南省临沧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临沧希望图书城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进行调查。经查,周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地下印刷厂非法印制《新华字典》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又将该批《新华字典》销售给临沧希望图书城,由该图书城配发至指定学校,涉案侵权盗版《新华字典》共计26915本。
2014年7月7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撤销缓刑,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