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昂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很少和外族通婚。男女青年恋爱自由,女子在选择对象上有一定购自主权。本民族内部没有严格的等级婚,只要对方愿意,贫富人家可以联姻。男青年到十四五岁时开始串姑娘,晚上他们到女青年家门外吹芦笙,引出姑娘来谈恋爱。双方建立感情后,互赠手镯、腰箍、项圈、篾箩、织锦接包等生活用品,然后再请寨中老人往女家说媒。只要女方同意了,家长一般是不反对的,他们认为姑娘爱着人了,不同意是不好的,至于女婿是不是称心如意,那是女儿命定的,父母无能为力。倘若女方父母反对,姑娘可自行到男家同居。
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聘礼,德昂族称为“奶水钱”,习惯上不给是不行的。数量根据男家经济情况决定,一般不少于五六十元,有高达一二百元的。娶亲时还要给女家一二百斤肉,一定数量的茶叶、砂基、芦子、草烟、盐巴和鸡蛋。若姑娘属外寨,还要给寨里送些谷子。新媳妇接到家,要宴客三天,请全寨人来进餐,客人送些烟草、蔬菜和木柴作为礼物。结婚对男方是一项沉重的负担,解放前因结婚而卖田、借贷的相当普遍。男方往往由于无力把女方娶回来而去女家入赘。婚后不和睦,可以离婚。若由男方提出,出几斤米、几钱请村寨头人祭神树并通知女方回娘家即可,若系女方提出,则必须赔偿男方在结婚时付出的财礼,这对妇女是一种束缚。群众中流传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