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以下。
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也叫封闭式回购,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均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是成交量最大的交易类型。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量为27.28万亿元。
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远期交易于2005年6月15日推出,目前仅银行间债券市场可进行远期交易。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量为0.07万亿元。
利率互换
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的行为,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利率互换于2006年2月推出试点,至今已有备案机构52家,2006年成交名义本金总额339.7亿元。
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均可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与质押式回购相比,买断式回购得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质押式回购仅有融资功能,而买断式回购兼具融资和融券的功能。但买断式回购推出后成交并不活跃。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量为0.29万亿元。
债券借贷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债券借贷今年推出,至今尚未交易。
现券交易
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被批准在相应交易场所交易的债券都可进行现券交易。目前各交易场所均可进行现券交易。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为10.92万亿元。
拓展阅读:
中国债券交易市场的历史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债券交易市场从1981年国家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起步,历经20年的发展,经历了实物券柜台市场为代表的不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主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场内债券市场主导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代表的成熟场外债券市场主导的三个阶段的发展过程。
(一)实物券柜台市场主导时期(1988年-1993年)
中国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后,经历了长达7年的有债无市的历史过程。而债券市场的起步,还要从1988年,财政部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始算起。这是银行柜台现券的场外交易,是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正式开端。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开始接受实物债券的托管,并在交易所开户后进行记账式债券交易,形成了场内和场外交易并存的市场格局。但1994年前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很小。当时债券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不记名的实物券没有统一的托管机构,而是发行后再分散托管在代保管机构,交易只能在代保管机构所在地进行,不能跨地区交易。
1994年以后,机构以代保管单的形式超发和卖空国库券的现象相当普遍,市场风险巨大。以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信托和证券公司为主的无记名实物券国债柜台转让市场,因滥发假国债代保管单而被关闭。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为代表的区域性国债回购市场,由于虚假的国债抵押,而市场回购资金又有相当部分投向房地产或股市,导致它们在1995年的最终关闭。
作为场外债券市场的实物券交易柜台失败了,尽管其原因很多,但关键在于没有记账式债券作为市场的基础。由于实物券难以搬运,必然导致托管的分散,其结果是托管的真实性很难监管。事实证明,不论债券交易采取何种形式,前提都需要记账式债券和统一的托管。
(二)交易所债券市场主导时期(1994年-1996年)
1994年财政部发行国债1028亿元,比上年增加近两倍,从而也促进了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活跃。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年,交易所开辟了国债期货交易,在其配合之下,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现货交易开始明显放大。这种状况一直维系到1995年5月,之后因国债“327”事件,国债期货市场关闭,交易陡然萎缩。
当时,财政部和市场管理部门将实物券流通中所发生的问题,归因于场外市场的存在,并认为记账式债券是交易所才可能拥有的特性。随即,1995年8月,国家正式停止了一切场外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变成了中国惟一合法的债券市场。
1995年财政部仅试点发行了11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到了1996年,记账式国债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量发行。这一年,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六期共1 116.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占当年国债发行量的52.5%。同时,二级市场成交量也迅速放大,1996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成交量比1995年增长了近10倍,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占成交总量的95%以上。同时,随着债券回购交易的展开,初步形成了交易所债券市场体系。
(三)银行间场外交易市场的兴起(1997年)
1997年,金融体制改革的需求和偶然外部事件的推动,使得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获得了历史契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式出现,并得以快速发展。
从当时的情况看,全社会对建立场外债券市场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央银行要进行直接货币政策向间接货币政策的转轨,没有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制约了间接调控体制的建立。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必须依托于规模大、流动性好的场外债券市场来进行,1996年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债券的公开市场操作,由于没有中国场外债券市场的支持,1997年初就停滞了;二是国家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只有以机构为主的场外债券市场才能支持大规模的国债发行;三是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债券回购市场解决银行间的融资问题,同时需要增加债券资产比重以改善自身的资产结构,这些都必须有场外债券市场作为基础。
有了突破旧体制的需求还要有突破旧体制的契机。1997年上半年,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票市场造成股市过热。为此,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同时,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各商业银行只能使用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所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进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尽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初期仅有16家商业银行总行作为成员,但这毕竟是一个开端,它意味着一个大规模的债券场外市场在中国已经起步了。
据发达国家的统计,场外债券市场的单位交易成本仅为交易所的1/10,这就方便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参与场外债券市场。而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式出现,一开始就将主体限定在了银行,反而使得场外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的类型和数量少于交易所债券市场,不能覆盖全社会所有的债券投资者,大大限制了功能的发挥。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出现,中国债券市场就此形成了两市分立的状态。
(四)从银行间资金融通起步(1997年-1998年)
这个时期,银行间债券市场突出解决了银行间的资金融通问题。1997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停止融资中心的自营拆借业务,着手解决融资中心的逾期拆借问题。同时人民银行开始大量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推动商业银行将资金融通的方式转移到债券回购上来。
1998年5月,人民银行债券公开市场业务恢复,当时以买进债券和逆回购投放基础货币,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流动性支持,立竿见影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
199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尚未成为国债发行的最主要场所,但发展势头可观。这一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量达到4 636亿元,其中包括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的2 700亿元特种国债、对冲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423亿元专项国债、1000亿元建设国债和谈判发行的513亿元国债。尽管这个时期依然是凭证式国债主导着发行市场。
1998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发行系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首次市场化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国家进出口银行也开始市场化发债。1998年两家银行市场化发债410亿元。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发债的结果使1998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存量达到了1 0103亿元,比上年底增加两倍。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确立主导地位(1999年-2001年)
1999年开始,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场外债券市场已渐渐演变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导力量。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中国债券发行的首要场所,1999年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共计4 426亿元,占当年中国债券发行总量的74%。2000年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3904亿元,占当年中国债券发行总量的62%。
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乡信用社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1999年9月,部分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银行再度批准财务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至此,代表中国批发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其组织成员达到了693家年金融机构,基本覆盖了中国的金融体系。而且在2000年初,人民银行推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双边报价商的概念,到了2001年8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获准为双边报价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正式确立。
1999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成交量迅速放大,直至2000年8月,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开展双向操作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日成交量稳定在200亿元左右的水平,远远超过了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创新,使大宗债券交易变成了现实,提高了银行持有债券的积极性。这不仅有力地降低了发债成本、扩大了债券市场容量,支持了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同时也使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结构的愿望变成了现实。商业银行资产中,债券的比重已从1997年底的5%,提高到了2001年底的17%,商业银行资产单一、贷款比重过大的情况已有了明显改观。
银行间债券市场快速而平稳的发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基础,并使之逐渐成为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同时也为中国央行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打下了基础。
(六)债券柜台交易市场的再度兴起(2002年-今)
2002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颁布了《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允许我国商业银行开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以满足没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方便地买卖记账式国债的市场需求。为了配合商业银行柜台交易,2002年6月6日,财政部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2年记账式(六期)国债,试点银行为在北京、上海、浙江三地的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这期国债于6月17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流通。
在商业银行柜台购买记账式国债实行实名制,除金融机构外的各类投资者,均可凭有效证件在试点银行柜台开立国债账户购买本期国债。同时,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显然,商业银行在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中充当了一个债券做市商的角色,这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加快金融服务业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进程。同时,这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商业银行开展其他金融理财服务,如为客户提供代客理财、投资咨询、财产鉴证和抵押贷款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带来了重要机遇,并因此增强了综合金融服务的竞争力。
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的推出,还将促使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逐渐形成了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柜台市场在内的债券市场体系,但这三个相互联系而又分割的市场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表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存量大但缺乏流动性;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太小,大额交易发生时价格波动性较大,从而也使其流动性受到影响;而原有的柜台市场则只是发行不能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和企业债,只有债券一级市场而没有二级交易市场。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债券市场的结构,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有机的联系起来,使债券场外市场成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进行批发性交易的银行间市场和以中小企业及个人投资者为主的柜台零售交易市场构成的多层次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另外,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国城乡拥有大量的营业网点和广大的客户资源,加上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所具有的一些优点,这将促使广大的居民个人和各类企业成为国债的投资人,将一部分银行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分流到国债投资中来,促进国债市场的规模扩大和流动性增强。随着投资群体规模的扩大,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国债在一级市场上发行的筹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在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自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这三个相对分隔的债券市场将有望趋于统一。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的推出也使我国的柜台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债券场外交易市场,而不仅仅只是扮演凭证式国债分销商的角色,从而使那些没有在交易所开户的普通老百姓和中小企业有了一个除银行存款之外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