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正确方向前进一大步”,在全世界的密集关注中,中国改革再次行进到“而今迈步从头越”的紧要关头。当改革蓝图渐次铺开、改革期待点燃全社会热情,靠什么破解发展难题、化解风险挑战?靠什么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公平正义?靠什么约束权力、臻于善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无疑是撬动这些繁重任务的“总支点”。
国家治理的水准,是国家现代化程度的标高。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不仅需要现代的科技和经济,更需要现代的政府和政党;一个民族的现代化,不仅是器物和工具的现代化,更是制度和治理的现代化。
事实上,35年风云激荡的改革历程,何尝不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制度变迁史?无论是联产承包的星火燎原,还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抑或是国企改革的艰难跨越,改革突破的哪一次豁然开朗,不是伴随着制度的演进和调整?归根结底,正是通过对体制机制兴利除弊,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为发展扫除了制度障碍、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创造出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城镇居民收入增加10.5倍的中国奇迹;正是不断改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展现出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强的优越性。
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没有解决得很好。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后,实现了有效的国家治理,并不断探索这个问题,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也遭遇过重大曲折。数十年励精图治,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早已今非昔比。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强调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们实现了制度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从传统自发式的制度变迁迈向自觉式的制度建设,从简单的制度模仿者逐渐向制度现代化的创新者转变。
相较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特征在于其复杂性。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越高,现代国家建设的力度越大,对制度化程度的要求也就越高。今天,推进改革发展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一点都不亚于30多年前。越是面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越要运用法治思维从规律上找原因;越是遭遇凶险的暗礁潜流,越要运用制度意识从机制上寻对策。惟有不断在制度建设上推陈出新,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适应时代变化,引领时代潮流;惟有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才能以最少的成本达至最大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矢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谓恰得其时、适得其势。
在风险挑战中劈波斩浪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熔铸了13亿瑰丽梦想的“现代中国”,意味着什么?它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它是亟待大力构筑的法治化基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让人民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它是需要不断推进的民主化进程,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政府与社会更多平行互动、协同治理……在“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中,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与能力建设,定能孕育一个经济发达、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现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