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低保有哪些新政策,关于农村低保的政策有哪些,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有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农村低保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农村低保政策近年来,农村低保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却也由于不够完善让不少违规操作钻了空子。最低生活保障这张“民生网”,既要织牢,更要织密织细,必须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查漏补缺,让财政投入的增量真正转化为困难群众获得感的增加
近年来,农村低保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在具体操作中,“错保”“漏保”“骗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涉及贪腐行为的“关系保”“人情保”“回扣保”频频出现。分析后发现,既有群众对政策不了解、有关部门对执行过程监督不到位等原因,但根本还在于农村低保政策不完善,让人有机可乘。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在低保户的评判标准上,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比如,低保户认定通常按照不同情况划分四类保障标准。其中,一、二类低保评判标准都是“硬指标”,可操作性强,重点保障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及具有长期特殊困难的家庭;而三、四类低保评定标准则弹性较大,很多时候仅根据“生活困难”就可认定,不少违规操作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另外,在低保申领程序上,也存在村组干部越位代申领、审核程序粗放不细致、事后监管缺位无追责等漏洞。
因此,最低生活保障这张“民生网”,既要织牢,更要织密织细,必须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查漏补缺,让财政投入的增量真正转化为困难群众获得感的增加。
首先,低保对象识别要更精准。保障对象的认定是低保政策的核心要素,目前出现的问题也多是对象识别不准造成的不公。所以,农村低保政策精细化完善的第一步就是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在这方面,可借助许多地区建立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将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纳入该平台管理,准确、动态掌握信息,也可破解低保对象“易进难出”“只进不出”的难题。
其次,保障标准评判要更科学。当前实行的农村低保四类保障标准中,很多地方的评判依据只有寥寥数语。要杜绝“问题保”复发,保障评判标准的设计要更加细化。除将因病、因残的具体病种和残疾程度列入认定标准外,还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多设计一些可量化的具体标准,少一些模糊的评判依据。同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第三,申领程序设定要更规范。目前,在农村低保申领过程中,尽管有“户申请—村上报—乡核准—县审批”的程序设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督缺位,村组干部话语权过大,不少地方出现了村干部越俎代庖、一手包办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引入事前摸底调查、评定过程公示听证备案及事后定期核查、问责,使相关程序更规范。
当然,政策体系的整合也要更优化。“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也就意味着,要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让长期无劳动能力的家庭获得更好的保障,也让短期困难的家庭通过精准扶持实现脱贫。
2017年低保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城市低保: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月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元/月)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农村低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元/年)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为每年都会有所变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