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劳动法辞退赔偿 2016-2017劳动法非工伤赔偿标准

  非工伤如何申请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劳动法非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劳动法非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 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 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 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 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17新劳动法辞退赔偿 2016-2017劳动法非工伤赔偿标准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 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关于职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伤死亡,补助费、抚恤金的发放要看企业是否为该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16-2017劳动法非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文章:

1.2016-2017新劳动法规定辞退赔偿规定

2.2016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及期限

3.2016劳动法工伤认定标准

4.2016劳动法工伤规定

5.2016年劳动法最新工伤待遇标准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359971/746659797.html

更多阅读

企业培训:新劳动法下的规避风险

      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企业已经在其约束下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谋求发展。关于新劳动法进行的沸沸扬扬的讨论,个别企业反响巨大的“裁员”风波也都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关于新劳动法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和挑战,还需要我们

2008劳动法全文 (2008.11.25)新劳动法与蚕食理论

系列专题:2008中国营销拙作《北京出手四万亿的经济分析》十一月十八日在这里发表时,编辑先生加了一段按语:「中国政府昨天宣布,为了稳定就业局势,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冻结新劳动法。」此按不对。新劳动法的江山依旧,何来变相哉?暂缓

企业劳动法培训 新劳动法 称量企业良知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下称新法)正式施行。这部号称十年来最重要,涉及所有劳动者、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法律的出台,按理应该是举国为之欢欣鼓舞,没想到,有太多的人对它并不看好。比如:有网民认为,“正像中国的很多法律一样,在

声明:《2017新劳动法辞退赔偿 2016-2017劳动法非工伤赔偿标准》为网友清风入怀袖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