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最关心的,莫过于交房期与房产证了,但是往往很多开发商都会在重要的时候掉链子,比如延期办理房产证,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面对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怎么办?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2年4月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其中一条约定:甲方(开发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如未能按期办理,乙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主张房屋总价的10%的赔偿金。2012年10月底,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 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刘某。2013年4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办好房产证,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90个工作日。
刘某以合同有约定为依据,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12万元(房屋总价10%的赔偿金)。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对“9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好房屋产权证”的理解是90个工作日内报送材料还是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产权证并交付给业主。还有就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房屋总价款的10%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意思是解除合同和10%的违约金必须并用(即要解除合同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还是合同解除权与违约金请求权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 另外,违约金是否以实际损失为条件,开发商没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判令其支付刘某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共6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判决,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上诉,要求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