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作者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作者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合意。你对著作权质押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流程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流程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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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
(1)著作权质押合同所产生的质权是担保物权,根据物权与债权的基本理论,物权对债权而言通常具有优先效力,即物权可以优先于债权得到利益的实现。因此,著作权质押旨在担保著作权质押合同中的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即债权人可依其享有的质权,通过法定程序,处置出质的作者财产权,保障其债权实现。
(2)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与动产质押不同,著作权质押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不是动产,而是作者财产权。依我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为权利质权的标的。鉴于此,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出质人依法或约定享有的作者财产权。如果出质人享有的作者财产权有争议、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或者所涉及作品是法律不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均会因不能产生法律保护的作者财产权而导致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无效。
(3)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应当是作者财产权的享有者。这对于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是十分重要的。就出质人相对而言,他不仅应当是主债合同中的债务人或是主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而且应当是能够质押的作者财产权的享有者。如果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那么他的出质行为将导致真正著作权人的利益受损,故该著作权质押合同不能有效。
此外,当质押的作者财产权为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出质人应当是全体财产权的共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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