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快递新规发布!省城执行新《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禁寄物品从58种增加到188种,那么, 2017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有哪些物品?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2017快递新规:188种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公布最近,很多人在邮寄香烟、白酒时发现,许多快递公司有了限制,不像以前可以随便快递了。原来,新颁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里,规定了好些日常用品不能快递。如果快递企业接受了这些物品,是否会面对相应的处罚。
该规定出台仅是对普通人快递东西有影响吗?
记者采访发现——
如果你旅游时买了东西,以往可以快递回家的东西,现在有可能就不能快递了。而且,你在网上下单购买的东西,也有可能因此新规而收不到。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落地反应如何?
想给老父亲多寄几条烟 但是限量了
每年春节过后,张先生总会给老家的老父亲寄几条香烟。按照他的习惯,一次性给老人多寄一些,基本上就够一年抽的了。
2月1日,他拨打快递公司电话准备寄香烟的时候,被快递员告知每次只能寄两条。“这烟又不算什么危险品,为什么要限量呢?”刘先生很是纳闷。但他还是按照规定执行了。
还有赵先生,他有件象牙做的小雕塑,准备寄给北京的朋友让帮忙卖了。可是快递员也拒绝了。他接连换了三家快递公司,都被婉拒了。据说是有新规定,明确禁止收象牙、虎骨、犀牛角等制品。
太原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小卢说,这次的新规,对哪些东西不能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我们碰到有不明的液体、不明的粉末,弄不清楚就收了,回公司会被开除的。”
外出旅游时购物 小心寄不回去
得知快递新规后,市民黄女士一下就想到,以后外出旅游时,是不是也不能随便买东西了。
她去西藏旅游时,曾帮一位朋友买了柄藏刀,当时是店家帮忙寄回来的,“以后这些是不是不能随便买了。店家答应帮你寄回去,但如果寄不回来,钱肯定就白花了,你也不能为几百元钱再跑一趟,怎么维权呢。”
就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省邮政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如果在外地购买商品,建议最好和商家商议好,如果属于不能快递的,商家应通过何种方式退钱给买家。
如果买家遇到权益被侵害,建议跟当地消协部门投诉,而且一定要留好当时购买的票据和快递单等证据,方便以后维权。此外,还是建议市民最好不要购买禁递物品,或回自己本地购买。
网上买的商品 也可能寄不回来
网上购物也要小心啦。网上、微商卖的东西五花八门,甚至有不少违禁品。比如年轻女性随身带的防狼喷雾。防狼喷雾是明确禁售的,但在某购物网站上,记者搜索防身,就找到了销售防狼喷雾的网店。此外,被新规纳入禁寄范围的一次性打火机、打火机气体,包括刀具等,也都在正常销售。
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一家卖一次性打火机的店家是否能快递,对方是满口打包票。“这属于易燃易爆品吗?”面对记者的质疑,卖家回答是,但是仍然可以快递。他还说,市民单次邮递这种物品,肯定会被快递拒绝,但是他们经常和快递合作,才能保证快递送达。至于用何种包装,怎么样保证安全等问题,卖家客服说这无法回答。
微商所卖东西也是五花八门,其中不乏违规的,比如,有微商专门销售高档香烟、红酒、高仿运动鞋等。在新规中,不少假冒产品也是禁止邮递的。以往这些产品,都能顺利快递到卖家手中,那在新规执行以后,会不会被禁止快递?记者采访快递公司时,多家公司表示肯定不会收违禁品。因为如果他们快递违禁品,就可能挨罚。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
这个快递新规是刚刚执行,他们目前暂时没有接到类似的举报和投诉。建议消费者要弄清楚哪些能邮递,哪些不能,最大程度降低买卖中存在的风险。在消费过程中,应该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将来维权。
他们还表示,相对而言,淘宝、京东等网上购物还有部门约束,权益相对有保障,出现问题有部门可以投诉。如果在微商上购物,相对的约束少,消费者应该警惕。
邮政部门监管 不能收禁递物品
在新规里,邮寄香烟不能超过两条。原因是由于烟草局不允许异地售卖,所以为了防止异地销售,才限制每人的单份邮递品,只能寄两条。
白酒是可以邮递的,但是酒精不行,同时限制白酒不能超过56度。还有手机,也是不能空运的,只能陆运。此外,每家快递公司都在邮政局有考核指标,如果公司收了违禁品,也会受到邮政局的相应惩罚。
新规从适用范围等多方面对禁止寄递物品作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发布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都属于禁止寄递物品范围。
快递禁寄 从58种增至188种
新规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今后在寄递快件时当须留心,大家对哪些东西不能寄,哪些东西寄递数量有限制做到心中有数。
随着网络经济和快递业的迅猛发展,通过寄递渠道传递的物品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新生类物品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安全性较低、物理性质不稳定的物品掺杂其中,致使禁寄物品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发生深刻变化。对此,国家邮政局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内涵——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是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据悉,新规中的禁寄物品种类从58种增加到188种,对于香烟寄递也有数量上的限制。此外,加大了对于违反禁止寄递物品的责任追究力度。如果寄递企业发生违规收寄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弩、催泪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如氢气、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机、氯气、压缩氧气、氮气等。
五。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如红磷、硫磺、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等。
十。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2017《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全文国邮发〔2016〕107号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全部关于发布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 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 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五)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
(六)发现各类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权等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七)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八)发现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国家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九)发现使用非机要渠道寄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发现各类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疑似间谍专用器材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一)发现其他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依法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寄递企业发现禁寄物品的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视情况联合公安、国家安全、卫生防疫、海关、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报告禁寄物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有效避免、减少寄递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邮政管理等部门可依法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用户违反本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邮政局2007年11月6日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同时废止。
附录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五、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
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
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2.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