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申请的预约
荷兰王国驻中国大使馆以及各领事馆会把签证事务转包给TLScontact签证服务中心。因此,签证预约系统改变为:
- 北京:从2013年7月5日起,所有的签证预约(申根签证/MVV/加勒比签证)将通过TLScontactn安排。
所有短期停留签证的预约,申请人需要自己通过TLS网站预约: https://cn.tlscontact.com/cn2nl
MVV长期签证的预约,申请人需要拨打TLS的电话咨询中心400 625 6622进行预约。
- 上海和广州:从7月19日起,所有的签证预约(申根签证/MVV/加勒比签证)将通过TLScontactn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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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
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签证申请人需要通过荷兰驻香港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无需提前预约。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荷兰驻香港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
二、签证要求
您访问的主要目的地必须是荷兰,但是签证可以允许您在26个申根国家中旅行(除非签证上另有说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公证书
如果您需要递交经认证的公证书,请注意:
公证书须明确其公证的文件或声明内容,方能予以接受,且须附以所公证的文件副本。
如果您是在您的户口所在领区的使领馆申请签证,您的公证书只须由外交部单认证即可。
如果您是在另外的使领馆申请签证,您的公证书则需要外交部和您户口所在领区的使领馆的双认证。
三、申请签证种类
ADS团体旅游签证
仅有ADS授权的旅行社可为前往欧洲的旅游团申请ADS团体旅游签证,且应具备固定的旅游线路。
短期过境签证
适用于在申根国家转机时间较长,需要离开机场的申请人。
临时居留签证MVV
适用于除学习目的之外, 在荷兰停留超过90天(6个月内)的申请人
探亲访友短期签证
探亲访友(6个月内不超过90天)。
学习交流/研究进修短期签证
短期学习或研究(6个月之内不超过90
长期学生签证MVV
在荷兰学习的留学生,逗留超过90天(6个月内)。
个人旅游短期签证
适用于希望在荷兰做短期(6个月内不超过90天)个人旅游的申请人
商务访问短期签证
短期商务访问、培训或会议(6个月内不超过90天)。
文化/体育活动短期签证
文化/体育活动(6个月内不超过90天)。
四、提交申请
签证申请须由本人亲自完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委托代理(送签员)送签:
在过去两年中至少两次前往过申根国家,可以委托他人送签;但须持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书。
通过橙色通道或蓝色通道等签证配套服务申请签证。
如果材料不完整,您将收到一份所缺材料清单以及延长签证受理时间的说明。如果材料届时不能补全,签证申请将被拒绝。
接受申请材料时收取申请费用60欧元,申请费必须同申请材料一起支付,且不予返还。在中国大陆的使领馆申请,费用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汇率以大使馆/领事馆发布的为准。最新费用信息,详见护照、签证及领事费用清单。
申请费用须现金支付。同时提供下列支付方式:
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申请时,可使用银联卡支付。
所有文件请务必备份
即使持有荷兰签证,也有可能无法进入申根国家。请务必保留签证申请时所有文件的备份,以便在海关官员需要时,与护照、签证及医疗/旅行保险同时提供。
可选择护照邮寄服务
可选择使用EMS邮寄服务,将护照邮寄至您指定的地址。由此,您无需再次到使领馆取回护照。可在等候室内的EMS柜台购买专用信封。签证申请处理完成后,您的护照将在第一时间邮寄至您指定的地址。
目前,仅有荷兰驻北京大使馆和驻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提供EMS邮寄服务。若在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则仍需亲自取回护照。
五、领取签证结果
如申请材料完整,通常可在三个工作日后获得签证审批最终结果。建议申请人尽早提交申请,以备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申请人或担保人提供更多材料。各使领馆领取签证的时间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