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你对劳动关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服不能证明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网友咨询
我今年26岁,是山东农村人,几年前来到北京打工。一个多月前,我被一家餐饮公司聘用,他们安排我送外卖。在近日一次送餐过程中,我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从后面窜出一辆摩托车,对方开得很快,一下把我撞倒了。等我爬起来,肇事者已经驾驶摩托车逃走了。
工服能否证明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路人的帮助下,我被送到医院看病,前后共花了1.2万元医疗费。由于餐饮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所以这些费用全部由我自付。我要求单位报销医疗费、支付误工费,老板不同意,让我找肇事者索赔。事后我报警了,但因发生事故的路段没有摄像头、摩托车没有号牌,而肇事者又戴着头盔,所以至今没有找到。
后来,我想让单位协助申报工伤,遭到拒绝,现在我只能自己去申请了。听说个人申报工伤要先确定劳动关系,但我入职后公司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缴纳过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我受伤后没再去过单位,现在他们不承认与我有劳动关系。目前我手里只有一套工服和我穿着该工服拍的照片,请问: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这些证据能证明我与餐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专家答复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您目前掌握的证据材料来看,尚无法确定你与餐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建议您多搜集相关证据如同事的证言、工作记录材料、工资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您也可以到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会免费为您安排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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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和第63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用工主体仅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办理获得合法主体资格的手续,但已经具备了“用人单位”的其他形式要件,也可以将其认定为劳动中的“用人单位”,只是该“用人单位”是非法的(至于其自身的违法问题,应当由工商部门予以纠正)。
(2)主体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当然也不享受雇佣方的福利待遇),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当然也享受单位的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理指示。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
2、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而对于劳动关系则有大量的劳动法规予以规制,比如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等。调整其权利义务法律是介乎公私法之间的混合法——西方法学界称之为“社会法”。
3、处理机制不同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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