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来,啤酒的产量迅猛增长,客观地说,啤酒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良萎不齐。应该看到,现在的啤酒检测项目还不够齐全,检测手段还不够完善,作为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应随着产品质量的不断改进,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1.透明度:
《啤酒》国家标准 GB/T 4927-91规定为:清亮透明,无明显悬浮物和沉淀物。在实际检测中,我们发现无论什么品牌的啤酒,也无论出厂时间的长短,啤酒中都会有一些沉淀物(或悬浮物),仅数量多少的差别。《标准》中“无明显沉淀物”就是一个含糊的词。所谓“无明显”,我们的理解是“不应有肉眼随意就能看见的异物”,企业为了给自己的产品质量辩护,往往对比较明显的沉淀,也认定为“不明显”,因此产生判定误差,作为执法检验部门也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服。
2.色度:
《标准》要求:8-12度淡色啤酒为5.0-9.5EBC(优级)。现在的啤酒正向着淡爽型方向发展(尤其是南方),消费者对啤酒颜色的要求是浅一些好。为迎合消费者,啤酒厂家将啤酒的色度做得越来越浅,经常检测到色度为4.0EBC左右的啤酒,我们认为不合格,厂家却认为很自豪,因为消费者喜欢。
3.香气、口味:
对香气和口味的鉴定只有专业的评酒师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作为检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很难予以正确的评价,除非酒质已变坏到了相当“惊人”的程度。
4.原麦汁浓度:
《标准》中规定为(X+/- 0.3)度才符合要求,在实际检测中,若低于(X-0.3)度,企业也认可为不合格,但若高于(X+0.3)度,则企业认为是自己多投入了,厂家的成本上去了,实际上也就是让消费者多得了实惠,若再判定为不合格,厂家觉得太冤,太委屈。设身处地地想想,企业的这些想法也不无道理,作为检验执法部门,我们应当维护《标准》的严肃性,依据《标准》,该判定为不合格的还是判定为不合格,但作为消费者,我们对企业表示充分的理解。
5.总酸:
《标准》中,对 8-12度啤酒规定为 < 2.6ml/100ml,我们在实际检测中感到,这项指标要求太低了,大部分啤酒的总酸都 < 2.0ml/100ml,最高也 <2.2ml/100ml,我们认为,指标放得太松,不利于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6.保质期:
《标准》中规定:熟啤≥120 d,而实际上,大部分啤酒60天后,口感就有明显变化(老化),但目前仍没有有效地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