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同时,今年的10月17日也是第23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为此,国务院扶贫办于8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4年“扶贫日”系列活动。国家将举行“扶贫日”启动仪式、举办“中国减贫论坛”、组织“扶贫日”公募晚会。会议要求,各省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在可持续,确保首个“扶贫日”活动在国内国际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切实掀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社会扶贫的新高潮。
为确保全国首个“扶贫日”在我市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推动中办25号和市委9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充分展示我市扶贫开发特别是社会扶贫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市农村扶贫开发,本着依法合规、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孙政才书记、黄奇帆市长、张鸣副市长的批示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首个“扶贫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设立“扶贫日”活动的重大意义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各地区解决贫困问题的通行做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多渠道、多形式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积极倡导感恩奉献、团结互助的精神,坚定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信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加强扶贫理论政策研究交流,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扎实办好今年的首个“扶贫日”活动,对于顺利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开展好“扶贫日”活动作为贯彻中办25号和市委9号文件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目标实现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反复进行思想发动,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积极参与市级相关纪念活动,并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开展本级“扶贫日” 活动,争取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实效,使之成为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的公益活动。
二、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纪念活动
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和扶贫集团牵头单位要以设立全国“扶贫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的纪念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活动的组织水平,努力打造活动品牌和亮点,多方募集社会帮扶资金,不断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一)组织扶贫考察活动。组织国有企业代表、民营企业家、外资企业代表、爱心人士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定点定向资助、认建帮扶活动。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各区县、各扶贫集团要结合实际,提倡“一份捐赠一份心意”的理念,重视激励捐赠、用心回馈的细节。创新捐赠方式方法,通过制定和公布帮扶项目,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开展定点定向认捐、认建活动。要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组织动员城市、农村社区居(村)民参与捐赠,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对参与者赠予荣誉标识,提升参与意识和荣誉。开展个体私营企业爱心捐赠活动,向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发出倡议,倡导爱心捐赠、回报社会。各扶贫集团要组织所属成员单位开展向对口帮扶区县募捐活动,所得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对口区县扶贫开发。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10月15日前后,由区县领导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贫困村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系列活动。
(四)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日”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工作,多方筹集善款(物),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活动。
(六)开展乡贤回报家乡“春晖行动”。发动和组织国内外的乡贤与爱心人士回家乡捐资兴办扶贫济困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回报家乡活动。
三、落实责任,持续推动开展“扶贫日”活动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各区县要分别制定“扶贫日”宣传纪念活动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切实保证首个“扶贫日”宣传纪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各区县要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和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建立和完善“扶贫日”活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推动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把“扶贫日”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认真总结扶贫开发工作和扶贫日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对口帮扶、干部驻村、资金支持、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要认真研究做好捐赠资金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已有项目和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巩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成果,着力强化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健全脱贫激励机制,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募款物要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募集款物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着力提升活动公信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四)营造氛围,认真总结。要大力表彰和宣传扶贫济困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奉献高尚、扶贫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扩大社会扶贫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不断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凝聚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共建共享幸福重庆。
各区县、各部门、各扶贫集团、各单位开展今年“扶贫日”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活动办公室,并于10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活动总结,由市活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扶贫日”活动办公室。另:于10月18日前,将今年1月1日以来各单位直接投入的帮扶资金、协调引进的项目资金以及本次活动募集资金(样表附后)报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