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东亚信托股权变更 美国法的信托变更规则问题研究

  研究美国法上信托变更规则,结合我国信托法有关信托变更的规则,有三点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美国法上信托变更的规则,以私法自治为基本原则。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委托人可以事先在信托文件中约定,从而排除信托法标准条款的适用。当然,这种约定也有一定限制,例如,法院根据信托法强制性规定享有的变更或终止信托的权力,就不能通过在信托文件中的约定而排除。其二,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关系人可以合意变更信托。

  我国《信托法》虽有“信托的变更与终止”专章,但有关信托变更的规定,还散见于其他各章。归纳起来,我国《信托法》规定了私益信托的信托管理方法变更(《信托法》二十一条、四十九条)、受托人变更(《信托法》二十三条、四十九条)、受托人报酬变更(《信托法》三十五条)、受益人变更以及受益权变更(《信托法》五十一条);如果是公益信托,则包括受托人变更(《信托法》六十八条)、信托条款变更(《信托法》六十九条)、信托目的变更即公益信托的近似原则(cy pres doctrine)(《信托法》七十二条);如果是自益信托,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以随时解除信托(《信托法》五十条)。

  有关私益信托变更的一般原则,我国《信托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从相关条文的规定看,也是以私法自治为原则的。首先,根据《信托法》第九条规定,信托文件可以依委托人意愿载明许多相关事项,这意味着,委托人可以就信托的变更问题,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约定。此外,无论是信托管理方法变更,受托人变更,还是受托人报酬变更,法律将变更权利赋予委托人和受益人,他们可以直接变更信托。只有在他们意见不一致时,法院才介入。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信托法》六十九条规定了公益信托变更的一般规则,即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对私益信托变更,我国《信托法》却并无一般性规定。须知,现行《信托法》中规定的信托管理方法变更、受托人变更、受托人报酬变更、受益人变更以及受益权变更,并不能涵盖私益信托变更的全部,对诸如有关信托利益的分配方法或给付方式的变更(美国法上称为处分条款的变更),《信托法》付之阙如。对此类问题,在有关《信托法》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有两个解决方案:其一,遵循信托变更的私法自治原则, 委托人尽量在信托文件中规定相关事宜,或者委托人和受益人尽量协商一致变更;其二,参照《信托法》关于信托管理方法变更的规定适用,即委托人和受益人有权变更,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申请法院裁定。

  第二, 美国信托变更规则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是尊重委托人意愿到兼顾受益人利益的转变。事实上, 委托人的意愿和受益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贯穿美国信托法发展的始终。美国法上,从委托人意愿至上的传统规则,到兼顾受益人利益的现代规则,立法者努力在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微妙的平衡。aIhUaU.com/zl/转载请保留

  由于我国《信托法》对于信托存续期间并无直接规定,故理论上,在我国可以设立长期信托和永久信托。这意味着,在我国,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存在潜在冲突的可能。此外,从我国《信托法》对信托变更的规定看,委托人和受益人在诸多事项的变更中,享有同样的权利,例如:对信托管理方法、受托人等事项,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有权变更。这意味着,从理论层面,在我国,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的冲突将更加明显和激烈。

  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就信托变更意见不一致,根据《信托法》四十九条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问题是:法院依据什么来做出决定呢?是尊重委托人意愿还是保护受益人利益呢?我国《信托法》并没有为法官指明一个判断的标准。

  在这一问题上,美国信托法所走过的路,的确值得我们借鉴。

  最后,从信托变更权限分配的角度而言,美国信托法上,法院在信托变更事项上享有较大的权力。现代规则更是扩大了法院依职权变更信托的权力。涉及某些具体事项,信托当事人往往不能直接变更,必须申请法院变更。

  我国《信托法》上,法院不享有依职权变更信托的权力。只是在委托人和受益人就某些信托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享有居中裁决的权力。这样的规定,能让人理解。因为《信托法》颁布时,我国大部分民众,包括大部分法官,对信托制度并不了解。在信托制度以及信托法理念被整个社会真正接受及理解之前,这样的规定不失为一种合适的权宜之计。但法院在信托变更中的权力不容忽略,尤其是,如果今后的司法解释或立法修订,如果就私益信托的变更规定了“情事变更”的一般条款,则法院的权力更无法回避。爱华阅读

方正东亚信托股权变更 美国法的信托变更规则问题研究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857971/890100440.html

更多阅读

星期五餐厅团购 股权变更: 星期五餐厅速开店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星期五餐饮有限公司正在酝酿着加快开发速度,计划在2008年之前在北京新开8家餐厅。而为这个加速计划奠定基础的北京星期五公司股权变更已经完成了法律程序,只等董事会通过生效。据了解,原北京星期五的最大股东ChinaVest(中国创业投资

声明:《方正东亚信托股权变更 美国法的信托变更规则问题研究》为网友爷就是拽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