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毕业证书有两种,一种是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证书,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合格,鉴定合格,准予毕业,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生所就读的院校联合盖章颁发的毕业证书。另一种是自考毕业证书;是北京自考委员会和主考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这两种考试同样都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各门课程合格以后,同样有学士学位。
爱华阅读配图
学生在民办高校就读,学习修业期满,学校各项考试合格,由所在院校发给毕业证书。
民办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非国民教育系列,属于民办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民办高校的毕业证书照比公办院校的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在求职、就业,单位的定岗、晋级、职称评定、各类资格考试等方面均可以通用,属于同等学历。(您也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第三十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