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随同女方生活,鉴于孩子已经成年但仍在上大学,男方承诺每月支付生活费贰佰元人民币至 结婚,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初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孩子。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并取得孩子本人同意。孩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自由决定看望男方或女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男女双方各自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对方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房屋位置: )及其他财产归女方所有,位于 的房屋(房屋位置: )及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
(3)车辆: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4)其他财产:其他属于各自的财产或/和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主张分割对方的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截至**年,双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间以各自名义所欠下的债务或自行欠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如其中一方被债权人起诉后替另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在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赔偿追偿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为进行追偿而支出的律师费用。
五、关于社会保险
双方目前均缴纳有社会保险,离婚后各自缴纳,互不相干。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鉴于双方是自愿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主张赔偿,但如果孩子因特殊事由需要大额支出时,双方均应当应孩子的要求给予帮助。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签订后,男方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