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加班费 加班费争议处理与其他内容(2)

  4、在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属于加班,仍需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所以,即使用人单位安排的补休,仍需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同理,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仍需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北京地方,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5、特殊用工形式下的加班认定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没有规定需支付加班工资,公务员又不适用《劳动法》,所以,公务员加班,无权要求加班工资。

  (2)小时工

  小时工应看双方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一般明确约定了工作时间,如果超过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又不能折抵其他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于临时聘请的小时工,即所谓“钟点工”,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工作时间的,只是约定每小时的工作报酬,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这种“钟点工”关系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超过以外的工作时间无须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义务,所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如果劳动者存在加班的,用工单位须支付加班费,派遣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和计算

  根据“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用人单位、工会以及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当优先法定的“标准工资”适用。在没有约定下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首先要将不属于工资的项目排除,如用人单位给付的饮料费、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其次工资包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四、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重点部分)

  1、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 加班费 加班费争议处理与其他内容(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用人单位举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则一般以用人单位举证不能为由采信劳动者关于加班时间的主张,如果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则法院酌情予以调整。

  2、加班时间真实性的认定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不是没有考勤记录,而是电子考勤,或者是打卡考勤没有劳动者签名,劳动者对此一概不认。由于电子考勤记录容易被修改,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系电脑原始生成,所以,一般并不采信电子考勤记录。同样,对于没有劳动者签名(签劳动者名字的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打卡考勤记录,也存在伪造的可能,一般也不予采信。

  电子考勤是一个普遍现象,是现代化管理的一个表现,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但由于电子考勤记录又的确存在伪造的可能,故对于电子考勤记录的证明标准不宜过高,不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电子考勤记录上的某条记录是真实的,比如劳动者某一天请假没有来上班,用人单位提交了请假条,电子考勤记录也显示这一天没有考勤记录,如果存在相当多的考勤记录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则可以采信电子考勤记录的真实性。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949271/691124454.html

更多阅读

劳动争议起诉状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张三,男,197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原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路X楼X单元X室。电话:1591111XXXX被告: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海淀区X路X大厦X层X室。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电话:010-XXXX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附司法解释)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调解第三章 仲裁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

江苏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总结

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受理范围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受理范围国家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

声明:《劳动争议 加班费 加班费争议处理与其他内容(2)》为网友茉莉情花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