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职能优先原则主要有四层意思:
1、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因职能而设机构)
2、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
3、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总体职能
4、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利实现来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
十四、完整统一原则主要有三层意思:
1、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
2、行政权力是完整统一的
3、政府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
十五、管理幅度与层次相适应的原则,在实际运用中,要遵循以下几条规律:
1、在管理对象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和层次成反比。
2、管理幅度与事务的难易程度成反比
3、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能力及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成正比
4、管理幅度与下属人员的能力成正比
5、管理层次与组织效率成反比
注:管理幅度指管理的数额
十六、权责一致原则有三层意思:设计合理的职位体系、权责相称的制约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注:一般来讲,上级对下级的权力应负连带责任。
十七、精简与效能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机构设置要精简、人员编制要精干、办事程序要简化
十八、依法设置的原则
包括二层意思:1、政府机构设置程序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2、有关政府机构的各项规范要由法律法规来确定。
十九、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a、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b、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c、精简机构和人员的需要;d、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e、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二十、政府机构改革的渐进式过渡与阶段性突破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采取渐进式。
1、1982年改革:a、提出干部的四化,"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b、实行首长负责制,并将这一原则写入宪法。
2、1988年改革:a、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概念。b、提出政企分开、党政分开的原则。
3、1993年改革:a、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机构改革的目标。b、强调了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c、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概念。
4、1998年改革:仍是过渡性方案
二十一、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织体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制度。
注: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行政机构:
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注:(1)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
(3)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a、省、地级市设秘书长。秘书长是领导职务。b、乡镇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
2、任期:
省、市、县(区):五年
乡镇:三年
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长、市长、镇长负责制。
4、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a、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b、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c、实行省级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5、派出机构: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
二十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1、我国公务员的定义: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2、制度: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后制定的近40个单项法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第一阶段、1984-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第二阶段、1993-96年:在全国推行公务员制度
注:(1)1982-86年,草拟《国家工作人员法》后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1986-88年,将上述条例更名,并在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上,分别将建立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及干部从事制度改革的重点,还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从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公务员法规。
二十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2、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十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1、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家局+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注: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党的机关、一些群众组织
4、不属于实施范围的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学会、协会、其他培训机构
5、国家公务员义务共八项: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国家公务员权利共八项: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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