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不允许私设公堂
让我们先回顾近期发生的韩寒代笔的打假过程。首先,麦田对韩寒的写作时间提出疑问,认为韩寒的文章不可能是韩寒自己写的,必有代笔者。韩寒用2000万赏金回击;谁能找到代笔人,谁拿走2000万赏金。麦田很快对自己的质疑道歉。但事件没有平息,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进入。他开始分析韩寒的文章,试图从文字的分析得出韩寒代笔的结论。同时方舟子把指责扩大到韩寒成名之作就是其父的手笔。韩寒暴怒,双方展开文字混战。
让我们把这个过程法庭化。那么麦田和方舟子实际上扮演了公诉方,韩寒是被告方。但法官是谁呢?法官是公众!在整个起诉过程中,公诉方的粉丝不停地宣布“证据确凿”,“韩寒有罪”!而被告方的粉丝则高声叫骂公诉方耍流氓!很多的公知卷入了这场大辩论。少数公知站在方舟子背后,据大多数公知站在了韩寒一方。据大多数公知对这次混战表示不满,但大多数公知说不出来为什么不满。这变成了方舟子一方讥讽公知们“假民主”,“假自由”的证据!
可这场闹剧是什么呢?这场闹剧是标准的私设公堂!为什么大部分公知在感情上在第一时间,几乎下意识地抵制这种行为呢?因为他们都是经历过文革的人们,他们看到过现实生活中的私设公堂行为。
在文革的混乱中,全国的公检法被砸烂。审判变成了清一色的公共审判!被告站在一个露天的高台上,脖子上挂着一个大牌子,上书:“罪犯XXX”,“罪犯YYY”。革命委员会的人们站在边上宣读罪犯的罪行。罪犯如果有什么辩护行为,立即被“闭上你的反革命狗嘴”,“坚决镇压反革命份子”的革命口号声淹没。最后,台下的群众高呼口号:“打倒XXX”,“打倒YYY”,“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万死”,呯!呯!呯!被告们被拉到野地枪毙了!
看到过这种文革野蛮审判的人们,不用什么高深的理论,单凭下意识的嗅觉,就立即闻到了方舟子针对韩寒展开的大审判的味道不对头!方舟子等笔杆子们成了革委会成员,韩寒变成了挂着大牌子的罪犯。审判还没开始,写满罪行的大牌子已经挂在了韩寒的脖子上。粉丝们变成了台下的群众,他们高呼着口号,淹没了被告的任何辩护。最终,审判者们弹冠相庆,兴致勃勃地宣布:呯!呯!呯!“韩寒死了,韩寒再也不是原来的韩寒了,乌拉!”。
这就是从文革走过来的公知们心头的恐惧,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公知站在了韩寒一边!我们经历了那个可怕的年代,我们经历了那无法无天的年代,我们的血液里埋藏着对那个年代一切相像行为的下意识抵制。我们怕了,我们怕这些恐怖份子,我们怕那些疯狂的暴民,我们怕那纳粹一样的疯狂民粹运动!
打假是一个公共行为!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由于是公共行为,打假中的这个真假判断必须是公共授权的公权机构,按照公共认同的真假判断程序来完成。任何人无权劫持这个公权机构,任何人更不允许私设公堂而取代这个公权机构。劫持和取代公权机构的行为都是耍流氓行为!
我们知道,打假的过程是可能会出现原始证据错误的,比方说公权最终判断证据无效。一旦这种事情发生,我们对被告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这是我们在社会契约中认可的代价,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认可这种伤害。但我们试图把这种非恶意伤害降低到最小。我们在证据搜集过程中,尽量保护被告的身份,如大家经常看到的用头套套住他们的头部等保护措施。一旦判断被告没有错,公权直接道歉,尽一切可能帮助被告恢复受损的名誉。
可中国的质疑完全不顾这些,甚至恶意扩大伤害。质疑者在没有任何证据审查过程下,在第一时间公布他们的所谓“证据”,指名道姓地开始对被质疑者展开公开的审判。由于这种审判从来都没有一个最后结果,双方各持己见,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使得质疑者从来不用向被质疑者道歉。被质疑者的名誉损失从一开始已经成了定局。由于质疑者(特别是匿名质疑者)不承担任何后果,他们发展到刻意诬陷,整个质疑的目的变成了尽最大可能伤害对方,而不是保护对方!
一个公民的正常权利被这种私设公堂的野蛮行为肆意践踏!我们看到过这种残暴行为,我们是从这种残暴社会走出来的。我们害怕再次回到这种无法无天的混帐社会。因此,我们强烈抗议这种野蛮行为。打假是公益事业,请把这个权力还给公权,不允许这种私设公堂的野蛮行为!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所谓”思想启蒙“,它在毒害社会!
民间打假走向黑社会的必然性
没有公权的暗中支持,黑社会是不可能生存的。所谓黑社会不仅仅是电影上看到的那些杀人如麻的刽子手。黑社会的定义就是;一伙人,自行在社会中建立行为规则。在法律内他们自己赋予自己执法的权利,在法律外他们自行建立私家法律。这就是黑社会的本质!至于我们在电影小说上看到的,那只是黑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本质。黑社会的本质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对公共事务自己说了算!
造假有两种造假;第一,不危害他人利益的造假,第二,危害他人利益的造假。对于不危害他人利益的造假;如虚构故事,如拍电影,如艺术加工,...等等等等,我们没有理由打假。而只有第二种造假才应该打。可第二种造假恰恰就是公权的执法范畴,被侵犯利益的受害者向公权申诉,要求公权主持公正维护公平。那么民间打假的意义是什么呢?
民间打假要么打到公权不干预的第一种造假上(如韩寒代表),要么打到公权的执法范围内,造成与公权争夺执法权威性的局面(如肖传国医疗效果)。当打假者自行进入第一种造假执法领域,他们实际上等于在公共法律系统之外又建立了一套私家法律,自己对自己建立的私家法律执法!当打假者在第二种打假上与公权对抗则是没经过公共授权的窃取公权行为。两种方式都是黑社会的方式!
有一种情况看似民间打假合理,那就是在公权执法的领域,公权不作为,迫使民间打假来弥补公权的失职行为。这种下意识的思考是不正确的。在中国庞大的公权系统下,公权之所以不作为,不是因为公权无力作为,而是公权被少数人劫持而故意不作为。
在公权被少数人劫持的状态下,民间打假与公权对抗的唯一结果就是打假者被公权摆平。少数人既然有能力劫持公权,那么他们就同样有能力摆平区区几个打假者。打假者要么被收买,要么被放倒。
如果劫持公权者连摆平区区几个打假者的能力都没有,那么他们对公权的劫持力也太弱了,人们完全可以夺回被劫持的公权!如果人们感觉无力夺回公权,那么你指望几个打假者那是呆人痴梦。打假者要么死了,要么成为公权的狗。一旦他们变成公权的狗,他们比公权本身更凶狠。因为它一方面要捞取个人利益,另一方面要讨好被劫持的公权!黑社会是要向被劫持的公权进贡的,他们不但要为自己抢,还要把公权那份礼物抢出来!
公权如果没有被劫持,打假者根本没必要。公权如果被劫持,公民必须试图夺回被劫持的公权,而不是把自己交给黑社会。黑社会老大开始很可能会笑容可掬地向你许诺很多天花乱坠的东西,甚至他们会假惺惺地大骂公权。但人性担保,一旦他的势力控制了这个社会,你就是他脚下可怜兮兮的蚂蚁,他想踩死你,你跑都跑不掉!被劫持的公权虽然恶劣,但起码还有一点规矩。黑老大啥规矩也没有。他拍着自己的胸脯:我!就是法律。我!就是规则。
扩展阅读
----------------------------------------以下2014-10-23补充------------------------------------------
一年前我转了李剑芒上面两篇关于方韩打假的文章,当时已引来不少争议与评论,我在评论基本一一作了回复,现在方被封杀(正应了上面文章的观点:公权要放倒几个打假者,简直易如反掌),这个问题又成了热点,一些高水平的辩论者在评论中亦提出较深入的问题,虽然扩展阅读里的文章基本可以解答,但持不同意见的人基本不会去看,而我也没有精力一一作回复,因此我需要在此再进一步解析问题,由于解析内容与本问题没有直接关系,以下转的文章也比较长,大家有兴趣再读,或者挑加粗的字体读读。
公域、私域概念
很早以前我在思考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时,引进了一个公域、私域概念。在近期的方韩乱战中,我开始大量地使用公域、私域概念,有不少人把这个概念与公产,私产等产权概念混淆了。现在我来阐述一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伦理学中这是道德的核心原则。但这里有一个问题,那个“不欲”人与人不一样,那么这个原则怎么应用到社会中呢?因为道德原则必须化解成为可以执行的行为原则,这就产生了行为规则由谁来产生的问题。这里我必须引进一个控制概念;公域和私域!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我的公域和私域与产权虽然有点想象,但不是完全一回事。产权说的是所有权,而我说的是控制权,即谁来控制某个领域的行为规则。按照我的划分,那些由某个或某些个人控制的区域就是私域,而由全体成员共同控制的则为公域。
在私域,行为规则完全由私域的主人来建立和执法。也就是说;主人独自立规矩,主人独自执行规矩。而这些个规矩就形成了私域道德。而我们所说的道德,按照我的划分全部是私域道德。这样的划分非常的干净利落;道德只是用来控制自己的私域的,它根本不可以进入公域。这种划分一下子就把中国的表演道德给曝光了!那些道德表演者在干什么?他们在把私域道德拿到公域上来限制别人。在我的这种划分中,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无耻行为!
那么公域中的道德是什么呢?它是公域的行为规则!那么谁有权建立公域的行为规则呢?谁也没有这个权力,只有公域成员全体才可以建立这样的规则。这是什么?这就是民主立法!你看看,我这个公私域划分立马推演出民主立法的伦理合理性。那么谁来执法呢?同样,这必须是全体成员共同选择的执法者。这又推演出了行政民主选择的伦理合理性。当然,公域比私域复杂,私域基本是主人的独裁,主人一个人即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又是司法者。可公域立法,执法,司法要分开。这是因为人性的弱点造成的,我们在此不做详细的阐述。所有这些公域的管理权,我们称之为公权。由此我们看到,公权的一大特点就是它是全体成员授权给他们的,这个授权过程就是民主选举!没有民主选举,这个公权就丧失其意义,整个公域变成了强行执法者集团的私域。公域就不存在了!
大家看到,这是我的公私域的由来,它主要是为了方便接受道德的具体实施,而引进的控制范围概念。在方寒混战中,我把这个概念外延开始与自由联系在一起,这很自然,自由本身就是一个道德概念(我不喜欢别人剥夺我的自由,我不能剥夺别人的自由)。保护私域实际上就是保护消极自由。一切私域里面发生的事情都是主人的消极自由,任何人(公权除外)不允许入侵私域。
在言论自由的讨论中,我们应该尊重一个规则:不允许自由到私域!大家在公域就应该讨论,而且只应该讨论公域的事情。如在公域,你不能有你家的私域道德来说事(当然有时我们要讨论哪些私域道德应该并入公域法律,这种讨论除外)。这再次丑化了那些在公域表演私域道德的小丑们。他们是在公域讨论私域的事情!丑陋。
另一个方面,你在讨论别人的行为的时候,你只能依照公域的可以观察的现象,依照法律来进行讨论。你不可以把别人家的私域事情拿到公域上来讨论。方寒混战就堕入了这个邪恶的言论自由陷阱。他们把私域的事情拿到公域来讨论。讨论私域必然面临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诽谤!私域在定义上就是外人无法观察的领域。当一个外人开始引用私域时,怎么证明引用的不是编造的呢?所以,在公共讨论中杜绝私域内容,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必须的品质!
可这恰恰就是中国人的弱点,中国人普遍没有公私域概念,最喜欢东家长西家短的以讨论别人家私事儿为乐趣。原来我们说这是农村妇女,或街道里的“小脚侦缉队”们的爱好。可粉丝二百万全国知名的打假人士,大摇大摆地拿出了农村妇女的招数,大谈别人的父亲如何如何替儿子写文章!我的天,此人还有一点个人涵养吗?更让人恶心的是,一大帮人叫好!厄!
质疑权:什么是质疑权
方舟子对韩寒的所谓质疑在网上演变成的公开对骂!撕裂了整个网上社会,混战的双方变成了敌对的方派和韩派,两派全部动用最恶劣的手段。我曾多次撰文描写这次混战与文革初期的大辩论非常类似。下面我想写三篇文章关于质疑的讨论性文章;《质疑权:什么是质疑权》,《质疑权:为什么质疑,质疑什么》,《质疑权:怎样质疑》。这系列文章我主要谈如何规范这种所谓的质疑导致的大规模人身攻击。
首先我们要注意一个基本概念;质疑权不是指言论的权利。每一个公民受宪法保护,有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但质疑权不是单单只言论,质疑的目的是发现所质疑的事务的真相!所以质疑的核心不是言论,而是知道真相!有人故意把质疑权与言论自由混淆,说什么质疑权=言论自由!这里我要再三强调;质疑权不是言论自由,它是知道真相的权利!
第二,明白了上面的区别我们就知道;质疑权不是人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里也好,《世界人权宣言》也好,没有赋予人质疑权!为什么?
因为了解真相是有代价的,它是被质疑者的一种负担。任何人没有天赋的权利,不经他人同意把负担强加在他人身上!所以,请网上那些糊里糊涂的网友们千万不要把质疑权当成了自己的人权一部分。我们尊重人权,但那不是人权,那是一种给别人找麻烦的权利,是入侵他人的权利。人权里面不可能给你这样的权利,否则你成了人王了!
第三,既然质疑权不是天赋的权利,那么它是哪里来的呢?我们知道,了解真相是有代价的。质疑权是了解真相的权力,所以你必须支付那个代价,你才获得那个权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人免费为你提供质疑服务,不花钱是没有权利质疑的,所以质疑权是你买来的权利!那些神神叨叨的质疑神汉们一定要记住;不交钱,没有服务,没人理你的什么质疑权!在你疯疯癫癫想质疑之前,先问问自己:我买了这个服务了吗?
有一个服务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买了!那就是对公权的质疑权。每一个公民都是纳税人,他们都购买了质疑公权的权利。对!这个钱你已经出了,你无需在问自己有没有质疑公权的权利。你有!请正确的使用吧(第三篇我谈正确使用质疑权的问题)
当你买了一个商品,你有权质疑这个商品是干什么用的,你有权知道这个商品的质量如何,你有权知道任何厂家愿意告诉你的东西。也许你想知道更多的真相,但厂家不愿意告诉你(如这个商品是怎么生产的,哪个工人生产了这个商品,等等等等),你无权要求厂家必须提供这些真相,你没有质疑这些真相的权利,你只有权决定是不是买这个商品!一旦你买了那个商品,你和厂家达成了协议;你只需要知道厂家允许你知道的那些真相!你只有那点质疑权。
明白了吗?不要轮着质疑权大棒子到处乱砸,你没有那个权利!你需要掏钱。即使你掏钱了,你也只是有权知道很有限的一部分真相。不是你一旦掏钱,别人就裸体给你看!一定要记住,你买的到底是什么质疑权。不要过分,喝了一瓶可口可乐,你没有买到质疑可口可乐处方的质疑权,因为人家根本没有买你那个质疑权。买了一本韩寒的书,你想质疑是不是韩寒亲笔写的?你先问问韩寒,他卖给你那个质疑权了吗?
最后,善意地提醒那些自我欣赏的民主派;人权是人的天赋权利,你不用掏钱,与生俱来!可除了人权,其他所有的权利都是要你劳动赚来的钱交换的。没交钱,别做权利梦。当你风风火火声称自己有某个权利之前,查查《宪法》。如果你看不起中国宪法,你查查《世界人权宣言》。那里没有的,你也没有,除非你付钱!
质疑权:为什么质疑,质疑什么
上一篇《质疑权:什么是质疑权》我谈到质疑权的性质问题。它不是公民的人权,不能把质疑权当成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下面我引用的一条微博里的滑稽比喻;
某人的门徒:“我明白了老师,质疑权是我的权利”。他来到了大街上,看到一位女士很胖,走上前去:“女士,你体重多少?”。女士:“呸”,吐了他一脸涂抹。他不甘心:“这是我的质疑权”。女士掏出电话叫来的警察。“这是我的质疑权”,门徒争辩。警察:“你狗屁质疑权,你是在骚扰公民”!
这个比喻说明两个道理;第一,质疑权不是你的权利,你不可以滥用质疑权。第二,质疑的目的是展示真相,你没有权利知道一切事物的真相,你只有权利知道你应该知道的真相。对于那些你有权知道真相的事物,你有质疑权。其它的,你没有质疑权!
那么公民对哪些事情有权知道真相呢?这个问题答案的根回到了我们的“消极自由”概念。一个公民有不被伤害的自由,这是这个公民的消极自由!也就是说:一切那些有可能,或正在伤害公民的事宜,公民有质疑权!
所以,关于“为什么质疑,质疑什么”这个问题,公民的回答是:质疑的目的是发现真相,避免自己被伤害。质疑的内容只限制在那些潜在、正在伤害公民的事实真相上。不可以扩展到那些与公民利益毫不相干的领域。如上面那个比喻中,女士的体重与任何公民的利益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质疑她的体重超越了公民的质疑权!
在这里我们再次回到了公私域概念。在公域,因为公民的行动不受到限制,那么公域的一切真相,都可以涉及到任何一个公民的利益。所以,一个完美的公域应该是对全体公民透明的。每一个公民有对公域中任何疑团质疑的权利。
那么在私域里,合法公民的行为不牵涉到任何人的利益。所以任何公民对另一个合法公民的私域没有任何质疑权。他们无权知道一个合法公民的私域真相!这里是公民质疑的禁区!
但我们不能假设每一个公民都是合法公民,有些公民会利用私域的保护,从事侵犯其他公民利益的非法行为。每一个公民可以怀疑私域行为的非法性,但任何公民没有质疑私域非法性的权利,公民有把自己怀疑呈报给公共权力进行调查的权利,但自己不得擅自质疑!其原因是因为私域的隐蔽性,使得公民无法观察到私域的客观事实,公民只能通过公域现象进行推测。推测不是犯罪证据,公民无权用推测来指控另一个公民犯罪,这样可能会因为推测错误造成伤害另一个公民。
以韩寒案例来帮助我们理解质疑内容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尊重这样一些事实;韩寒的书和文章是公域事宜。但韩寒是怎么写的这本书,是不是有人代替他写的,是不是韩寒背后有一个写作团体。这是韩寒的私域内容。
公民可以质疑书的印刷质量,公民可以讨论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的正确与否。总之,公民可以质疑任何韩寒这些公域产品购买者所获得的全部权力。
那么韩寒是怎么写的这本书,是不是有人代替他写的,是不是韩寒背后有一个写作团体。这个事实是发生在私域,公民没有展示另一个公民私域的权利。这个质疑权不存在!除非,韩寒的公域产品对公民造成了伤害。这个时候才产生了质疑私域的权利,可即使这个权利也不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即使韩寒的书有明确的证据伤害了公民,公民也没有对韩寒的质疑权,公民只有对公权的质疑权。公民可以质疑公权:“为什么韩寒的书造成了伤害?”。
在下一篇我将讨论,质疑谁,怎么质疑这个问题!
质疑权:质疑谁,怎么质疑
前面两篇我讨论了什么是质疑权,和为什么质疑以及质疑什么内容。现在我们接着讨论如何质疑。对于那些没有看前两篇的读者,我稍微总结一下前两篇的结论。质疑权不等于言论自由,质疑权是被质疑者必须回答质疑的权利。对公民来说,除了对公权的质疑,几乎所有其他领域的质疑都是买来的,受契约保护。质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民的利益受到伤害,没有伤害不要乱质疑。
关于怎样质疑,我们首先要搞明白质疑谁。如果我们连质疑谁都不清楚,质疑就必然是一场闹剧。关于质疑谁的问题,我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谁与你在这个问题上有契约关系,质疑谁!】。与你毫无契约关系的人,你无权质疑他。这个描述看似有些抽象难懂,我用例子来解读。第一个例子是我的亲身经历。
2004年我父亲来荷兰短住几个月,我驱车携全家周游德国。我最喜欢的游玩方式是;不预定旅馆,随意瞎走,走到哪里,住到哪里。在进入柏林前,天色已晚,我对柏林不熟悉,不愿意黑灯瞎火的在一个不熟悉的大城市找旅馆。我们决定在柏林前下高速,来到了一个叫Dessau的小镇,大约晚上十点进驻一个叫NH的旅馆。因为开车很累,我洗洗就睡了。
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被隐隐的电钻声音吵醒。我非常恼火,抓起电话打服务台,质问他们为什么吵醒我。对方解释:“先生,这是隔壁的一家旅馆在装修”。我不耐烦地说;“你去让那家旅馆立即停下来”。他回答:“先生,可我没有这个权力”。我愤怒了:“好,你们不让我睡觉,我不付你们钱”。说完我就把电话挂了!
几分钟后,经理打来电话。他只是一个劲地道歉,一字不提是另一家旅店的责任,且主动提出建议给我全家提供免费早餐来弥补我的睡觉损失。我这个人遇上懂道理的人就嘴软了。接受了对方的道歉和建议。老父听到后,不太认可:“又不是人家的责任,你冲人家发火,是不是有点过分啊?”
我说:“我与NH旅馆有契约;他们保障我们睡觉,我们付钱。如果他们不保障我们睡觉,他们摧毁了契约,则我们不付钱”。父亲说:“可造成不能睡觉是隔壁旅馆的原因啊!”。我说:“我们与隔壁旅馆没有任何契约关系,我无法向隔壁旅馆抱怨。但NH旅馆可以向法庭抱怨隔壁旅馆的行为造成NH业务损失。那是NH的权利,可我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我们只与与我们有契约关系的一方论理”。父亲点点头:“是这个道理呀!如果大家都按照这个道理走,被惩罚的最终是造成损失的一方。且没必要双方没完没了地吵不明白”。
这就是契约社会!一个文明的公民社会必须尊重契约,你和谁签署了契约,你和那个人或机构讲理。讲理不仅仅是你有理,更重要的是这个理你找谁去讲。找错了人,有理也变成了无理取闹!质疑过程就是一个讲理的过程,如果你连找谁质疑都糊里糊涂,那么你就是有天大的理,也会掉入无理取闹的陷阱!
再举一个假象的例子;你参加一个考试,怀疑有一个人在考场作弊!这个作弊伤害了你的考试胜出机会。这是一个天经地义的理。你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去质疑这种伤害你的作弊行为!可你质疑谁呢?如果你去找那个你怀疑作弊的人质疑,和他争吵,你啃错了树皮。你不管有多有力的证据,你是一个不讲理的野蛮人!因为这个人只是你的一个竞争对手,与你没有任何契约关系,你在质疑一个你根本无权质疑的人。
那么谁和谁有契约关系呢?你和考场组织者有契约,考场组织者向你许愿杜绝作弊行为!而考场组织者与那个潜在的作弊者之间也有契约(与你的一样),每一个考生都向组织者许愿不作弊。那么正确的质疑是什么呢?你拿着你的作弊证据向考场组织者发出质疑!要求组织者解释你的作弊证据。如果组织者认为你的作弊证据值得调查,则组织者开始调查整个监考过程,其中包括质疑每一个考生。这才是正确的质疑过程!
而中国的所谓质疑绝大多数是胡乱的质疑,质疑神汉们看谁不顺眼就质疑谁,怀疑谁就质疑谁,根本不尊重契约关系。比方说韩寒少年时的书。向读者公布这本书是一个15岁少年写的,这是出版商的对读者的契约。而出版商与韩寒之间也有一个契约,那就是韩寒担保,这本书是15岁的他写的!
如果有人怀疑这里有造假的嫌疑,且可以明确证明这个造假伤害了他。那么他有权质疑。可质疑谁呢?正向我上一个例子那样;正确的质疑应该是受害者们或他们的授权代表质疑出版商是不是尊重了他们与读者之间的契约。而出版商解答质疑的过程中,可以质疑韩寒是不是尊重了他们之间的契约。
可韩寒质疑闹剧乱了套了;第一,质疑神汉们提不出任何他们如何被伤害的合理理由,因为这些人基本都是连韩寒的书都没买过的人们。他们试图说别人(韩粉们)受到了伤害,可又没有得到那些受害者的授权,无法代表受害者!第二,他们不质疑出版商,他们直接质疑与他们啥契约关系没有的韩寒!
中国的社会,不会因为有一大帮选择性胡乱质疑的神汉们而变得文明,不仅不会变得文明,而且会越来越野蛮。大家都会在嘴上喊:“中国社会要想文明,必须要法治”。可啥叫法治啊?法治的精髓就是尊重契约!你连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你和我嚷嚷什么法治啊?如果我有权力,我下令每一个中学毕业生必须熟读《社会契约论》。没有契约精神想建造文明社会?那简直是呆人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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