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件事,应该先明确目标。
复习的目的是什么?是掌握知识(技能)吗?还是通过考试?
实践永远是最好的学习方法,需要学“什么”就应该做“什么”。
Just Do It
打篮球要做神射手,百发百中,那就系统的训练投篮,除了研究理论和姿势,改善体能,最重要的莫过于去投篮。不可能上一个学期投篮原理概论,上场就是神射手。
比如说要学明史,多看书,钻研看书的法子,研究别人的理论,最重要的恐怕莫过于自己去看史书。
比如要学说语言,真的是说,而不是考试,那么听说读写都不能少。我们成年累月的听课做题,但是到了用的时候大家都张不开嘴了。
如果我们复习的目的是考试,常常都是如此,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那么日常的训练,就要围绕考试。考试前先自己考个几百次,简单粗暴却有效,怎么还会怕考不出成绩呢?
学的是“篮球”,上了一个学期的理论课,考试考的是投五个球,中三个及格,那么恐怕复习的方法还是投篮最妙,看书毫无意义。如果考试考的是用NBA Live 2K投中五个球,你的臂力好也没卵用了。
学的是“法制史”,课本320页,洋洋洒洒十万字,老师最后一节课圈重点,给了十道题,那么做好十道题最容易拿分数。
学的是“法律”,考的是司法考试,600分的卷子拿到360分算过。考不考你看书快不快?是不是填空题?
合同法第三条有多少个逗号?
不考的。考的是你选ABCD。
选对选项就是一个能力,叫做考试技巧,在中国这个技巧既有用也没用。有用他是敲门砖,改变命运,没用是敲完门就从此无缘。考试能力决定了分数。我们如果看到某个学生总是考出高分,这不是说他能力很强——或者很聪明——他未必比你聪明——而是说明他考试能力很强。这个能力可能需要一些基础知识,比如有些东西你要知道,有些要你理解,有些要考前死记硬背。也需要一些技巧,比如你能不能通过题目阅读出命题人在表达什么?
我们来看一道题。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这是一道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的单选题,如果你是法学生也好,不是更好,我们就当自己没有任何法律知识,只有常识,你一眼看过去会看到什么?
如果你是从第一个字开始读,读到最后一个字,那么我认为你就是平时不擅长做题。
如果你开始研究每一个选项,那么我认为你就是平时不擅长做题。
如果你经常做题,你第一眼要看到的是 “ 错误的 ” 这三个字(最容易丢分的“考点”),第二眼看到的是选项:这个题反复出现 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三眼看到的是题干,最重要的三个字是“ 认识到 ”
这个题命题人想考什么?
考 主观故意(认识) 与 犯罪未遂 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看选项: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一个故意?数个故意?
这一段你不理解,就对了,这就是法言法语,是我们法律人喜欢说的黑话。所谓一入法门深似海从此节操是路人,就是说你以后就和正常人不一样了。
数个故意在这个地方就是考点。A和B设计出来就是考数个故意。如果不理解这个考点,选A还是B就全靠猜。下次再遇到这个题还是会做错。我们放下他不管接着往下看: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和AB不同的地方,就是故意不见了,CD和逃犯怎么想没关系了,而是和事实有关系,如果不是打伤人、打死狗,而是仅打中狗没打中人,或者连狗都没打中,要怎么样?
如果你现在已经深深的陷入对每一个选项的分析,你就不会做题。
你不需要思考 数个故意 怎么样,一个故意 怎么样,打中狗 怎么样,打中人 又怎么样。
因为是单选,只有一个错误选项,CD都没有讲主观故意(认识),都是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说明本案和主观故意压根没关系,一定是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所以选B——B的意思就是你拿着瞄准镜看着人和狗的时候,一念之差,或者说哪个老师对你这一念的理解不一样,你就莫名其妙多犯了一个罪。
这种事实践中根本不会发生。因为你又不是别人脑袋里的蛔虫,你怎么能那么清楚人家开枪的时候想啥呢!逃犯一般也不一定就是定故意杀人未遂,他逃之前还不一定干了什么事呢,说不定他只是翻了盗窃,说不定他是越狱,说不定他已经开枪打死了好几个警察,偏偏这是他失手没打中的那个。
扯远了。我们谈的不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用处,他当然非常有用!我们说的是该怎么复习更有效率。该锻炼哪些能力对你更有用处。
如果你做的题非常多了,就如我前面所说的,你看到这个题是这样的: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ABCD四个选项,B就像一个手指头。
以上都是用“错误的方法”推导出“正确答案”。你要是想用正确的方法推导出正确答案,你就要像命题人一样用一生的时间去研究一道题。因为篇幅有限,笔者才学更有限,就只能邀请 来给大家讲什么是一个故意,多个故意了。
我个人认为:学懂主观故意、犯罪未遂、多个故意的最好方法,莫过于你和我一起来做这道题。而不是在没有一个题的基础上就开始学主观故意、犯罪未遂、多个故意,我认为只要脑子不是聪明过头的人,不可能在没有案例的基础上读懂概念,不信各位请自行百度一下上面几个关键字感受一下。
我们回到本文的开头部分,复习的目的是什么,是通过考试,还是掌握知识。
如果只是为了通过考试,用一生的时间去研究一道题是不明智的。如果是为了搞学术研究,用一生的时间做一道题是令人钦佩的。目的不一样,方法自然就不一样!
很多没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把时间都花在听课件,一定要先把三大本(2700页)读两遍,再做一遍真题。其实读两遍的时间就浪费掉了。
然后,没通过考试的同学,他们一般来说总是最喜欢卷二,其次卷三,最后是卷一,因为单纯要说看书,卷一最枯燥,而卷二卷三更生动易读。
得分也是如此,卷一往往是低分——因为卷一的内容往往没有什么争议,选A的就是A,选B的就是B,考点很简单清楚,只要稍作记忆理解就可以选出正确选项。
而至于刑法民法,他即好玩又高深,爱读书、好辩论的学生会不自觉地在高深莫测的地方浪费他们最宝贵的时间。大家都是学法律的,一开始我们聊法律,接着我们开始聊刑法,接着我们开始聊强奸罪,我们聊接触说插入说,然后大家热烈的讨论来讨论去,硬挺着睡了。
那么这样聊来聊去,是不是我们就在这个领域有了异于常人的思考和见解呢?除了从此不说人话,不办人事以外,我们是不是就对强奸罪异常熟悉,判断准确了呢?
现实情况是10个强奸案子里9个是妓女报的案,因为有人办完事不给钱,或者给的钱不够。实践中最大的难题不在于插入还是接触,而是“受害者”是不是“受害者”。
老师研究题有钱拿,穷学生跟着瞎起哄,尽整些没用的。
ps:配这个题最好的图应该是使命召唤6的雪地任务狙击关。懒得截图了。 2/2 首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