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冷知识 明朝有哪些有趣的冷知识?

多图慎入!2015.8.12更新可能我找的这些算不上有趣,也算不上冷知识,反正就凑合看吧......
1.看看明人怎么读日语
最后一个亮了

2.明朝人的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2.明朝人的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

3.明朝的龙纹变化

4.“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来历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在宫廷戏裏大家耳熟能详,那麼,是否真的在皇帝的圣旨上皆由这八个字开头呢?
若说源头,那要从统一天下谈起,他称雄天下,於是不再满足于王的称号了,定名号为皇帝,自称为“朕”,命为制,令为诏,其上就刻有“受命於天,既寿永昌”,以昭示其合法性。看来“皇帝”、“诏”是秦始皇最早使用的。汉承秦制,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皇帝制度。“诏曰”这两个字则最早用於汉代的帝王文书中。之后一直被历代帝王沿用下来。可是,“奉天承运”这几个字,在明朝以前,却从未在历史中出现过。
据说,“奉天”这种叫法最早的发明者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西元1368年在称帝,在那建造了一座富丽堂皇的皇城,其中最重要、规格最高的朝会大殿,便命名为“”。后来,朱元璋的第四个儿子燕王朱棣篡夺了侄子的皇位,并把明朝的首都改迁为北京,又在北京模仿南京城建了规模更宏大的,奉天殿自然也被原封不动的从南京“搬到了”北京。这“奉天承运”的说法恰是源於这座奉天殿。这一说法也曾在清朝治学严谨的大学者的《茶香宝续钞》中有记载:“奉天承运”是“论奉天殿名而及之”,由此而知,这种四字用法最早源於明代的奉天殿。
另一种说法为:“奉天承运”这四个字连用就是开始於,不仅因为他命名的“”,也还因为他所捧的大圭上面刻著这几个字。而这一说法则是由明朝万历时期的最早提出来的,在他写的一本《万历野获编》中记载,训中曾经说过,皇帝所执的大圭刻著“奉天法祖”这几个字,所以皇帝也被称为“奉天承运皇帝”,皇帝颁布的诏书前面也都会加上“奉天承运皇帝”的称呼。“奉天承运皇帝”这称号再加上“诏曰”这两个字,重新断句,渐渐就演变成了现在电视剧常听到的“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说法。
另一个网址:
5.万历二十一年潜入日本的明朝间谍
会不会太高了?
文字版:
原文太长我就不发完整图片版了
6.明代禁习天文之含义6.明代禁习天文之含义
看到彗星要-1稳定哦~(玩过欧陆风云都懂的)

资料就一份,但是非常有用,希望大家能收藏一下~
一直有个说法,就是明代大明会典明确指出民间禁习天文一说,明黑也喜欢拿这个当黑点,但是我今天看书无意中发现一个对禁习天文的解读,顿时豁然开朗。在这里与诸君勉之。
出处为明代《圣寿万年考》,划线部分写的很明确,所谓的禁习天文,旨在禁止民间利用天文私造妖书蛊惑百姓,妄窥天命,但是真正的士大夫和学者研习天文却是不在禁止范围之内,而且还唯恐学者不精通天文,这就是一个亮点。
还有一点就是《大明会典》明确指出,民间精通天文地理的人才,礼部务必选贤举能,为朝廷所用,进一步的说明了明代民间天文的研究并没有被禁止。
至于没有划线的部分就是明代历年征召的精通天文学的文士入朝为官的记载,在此不再赘述~
补料补料
其实类似大明会典这样,禁止民间习天文以防止民间造妖书蛊惑百姓,妄窥天命,威胁统治的不止是明朝。

如唐:
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唐律疏议・职制律》
诸造妖书及妖言者,绞。造,谓自造休咎及鬼神之言,妄说吉凶,涉于不顺者《唐律疏议・贼盗律》
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唐律疏议・名例律》

宋:
今后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如有者,并须焚毁。其、人员并不得将前件图书等,于外边令人看览。其诸阴阳、、占算之书,不在禁限。所有每年历日,候朝廷颁行后,方许私雕印传写,所司不得预前流布于外。违者,并准法科罪。
《宋刑统》“禁玄象器物”条
还下过诏书:
图纬推步之书,旧章所禁,私习尚多,其申严之。自今民间应有天象器物、谶候禁书,并令首纳,所在焚毁。匿而不言者论以死,募告者赏钱十万。星算伎术并送阙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六)

元:
《大元通制条格》诏令曰:
至元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中书省钦奉圣旨节该:据随路军民人匠,不以是何投下诸色人等,应有天文图书、太乙雷公式、七曜历、推背图,圣旨到日,限一百日赴本处官司呈纳。候限满日,将收拾到前项禁书如法封记,申解赴部呈省。若限外收藏禁书并习天文之人,或因事发露,及有人首告到官,追究得实,并行断罪。钦此。

至元二十一年五月,中书省为河间路捉获贼徒隐藏苗太监伪造图谶文书,奏奉圣旨施行外,又奏:这般星历文书每,在先教拘收者道来,不好生拘收来的一般有。如今随路里行榜文,这般文书教拘收呵,怎生?奏呵,奉圣旨:这的索甚问?那般者。钦此
《大元通制条格》“禁书”条

元世祖“括天下私藏天文图谶、太乙、雷公式、七曜历、推背图、苗太监历,有私习及收匿者罪之” 《元史・世祖纪》

至于明代《大明律》
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图谶、应禁之书,及历代帝王图像、金玉符玺等物者,杖一百。若私习天文者,罪亦如之。并于犯人名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充赏。

若仅从条文处罚来看,反而比唐宋要轻,只是仗一百,唐宋则是徒二年

清代就不提了,天文这段基本照抄明代的大明律。

SO~~~~~~明黑这是要黑遍中国所有朝代的节奏啊

有些人不懂历史,动不动拿明朝禁天文来证明其他朝代的优越性。在些列举一些其他朝代的做法:
三国时政权「科禁内学、兵书」。(《三国志·魏书·常林传》)
「(泰始三年)禁星气、谶纬之学。」(《晋书》卷三武帝纪)
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月,《泰始律》规定:“凡私自收藏天文、图谶之书的,均判有期徒刑两年。”
公元375年,下达诏令:“其增崇;禁《老》、《庄》、图谶之学,犯者弃市!”
太和九年(公元485年)正月,颁布了禁毁谶纬的文告:“图谶之兴,起于三季。既非经国之典,徒为妖邪所凭。自今图谶、秘纬及名为《孔子闭房记》者,一皆焚之。留者以论。又诸巫觋假称神鬼,妄说吉凶,及委巷诸卜非坟典所载者,严加禁断!”
永平四年(公元511年)和熙平二年(公元517年),又颁布了两道禁止天文图书的诏令。
始禁谶纬在大明年间(公元457年~464年),南朝萧梁禁谶纬是在时期。
开皇十三年(公元593年)二月,下令:“私家不得藏纬候、图谶。”登基后继续禁有关谶纬的图书。
《唐律疏议》之“私有玄象器物”条规定: 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
《宋刑统》:今后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如有者,并须焚毁。其、人员并不得将前件图书等,于外边令人看览。其诸阴阳、、占算之书,不在禁限。所有每年历日,候朝廷颁行后,方许私雕印传写,所司不得预前流布于外。违者,并准法科罪。
「诸道所送知天文相术等人凡三百五十有一,(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丁巳朔,诏以六十有八人隶,余悉流海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
「(景德元年春)诏:图纬推步之书,旧章所禁,私习尚多,其申严之。自今民间应有天象器物、谶侯禁书,并令首纳,所在焚毁。匿而不言者论以死,募告者赏钱十万。星算伎术人并送阙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六)
《大元通制条格》:至元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中书省钦奉圣旨节该:据随路军民人匠,不以是何投下诸色人等,应有天文图书、太乙雷公式、七曜历、推背图,圣旨到日,限一百日赴本处官司呈纳。候限满日,将收拾到前项禁书如法封记,申解赴部呈省。若限外收藏禁书并习天文之人,或因事发露,及有人首告到官,追究得实,并行断罪。钦此。
7.明代数学并非“沉寂”、“倒退”
8.网传的所谓“日月旗”根本就是后人的杜撰,更不能代表明朝,事实上的“日月旗”并非明朝独有8.网传的所谓“日月旗”根本就是后人的杜撰,更不能代表明朝,事实上的“日月旗”并非明朝独有

9.明武宗朱厚照的“照”字在明实录原文里是这样写的(四点底就代表“火”)
上昭下火!上昭下火!
10.明武宗爱好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并给自己起各种名字
中二病也要当皇帝
明武宗还自号“大庆法王西觉道圆明自在大定丰盛佛”明武宗还自号“大庆法王西觉道圆明自在大定丰盛佛”
当然,这只是兴趣而已,明武宗并非宗教信徒,详见
11.中国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地震——嘉靖大地震
12.明太祖为了给民众普法,作《大诰》颁行天下,让民众学习。有《大诰》的犯人可以减刑,后来犯人不管有没有只要能背《大诰》内容的也减刑。堪称明朝的普法运动。12.明太祖为了给民众普法,作《大诰》颁行天下,让民众学习。有《大诰》的犯人可以减刑,后来犯人不管有没有只要能背《大诰》内容的也减刑。堪称明朝的普法运动。
《明史·刑法志》:
三十年,作《大明律》诰成。御午门,谕群臣曰:「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刊著为令。行之既久,犯者犹众,故作《大诰》以示民,使知趋吉避凶之道。古人谓刑为祥刑,岂非欲民并生于天地间哉!然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诰》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律。凡榜文禁例悉除之,除谋逆及《律诰》该载外,其杂犯大小之罪,悉依赎罪例论断,编次成书,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大诰》者,太祖患民狃元习,徇私灭公,戾日滋,十八年,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其目十条:曰揽纳户,曰安保过付,曰诡寄田粮,曰民人经该不解物,曰洒派抛荒田土,曰倚法为奸,曰空引偷军,曰黥刺在逃,曰官吏长解卖囚,曰寰中士夫不为君用。其罪至抄劄。次年复为《续编》、《三编》,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囚有《大诰》者,罪减等。于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自《律诰》出,而《大诰》所载诸峻令未尝轻用。其后罪人率援《大诰》以减等,亦不复论其有无矣。
13.明代敖英《东谷赘言》云:
我朝国势之尊,超迈前古,其驭北虏西蕃,无汉之和亲,无唐之结盟,无宋之纳岁币,亦无兄弟敌国之礼,其来朝贡,则以恩礼待之。其朝鲜、安南、琉球、曰本、占城、暹罗、满剌加诸国,乌思藏、童卜韩、胡奴儿于诸司,朵颜,赤斤、阿端、卜剌罕诸卫,奉法尤谨,朝廷待之,恩礼亦有加焉。呜呼,盛哉!这人放在今天肯定是个明吹。
另外,他还提到对“死社稷”的看法:
或问古者诸侯死社稷之义何如?予曰:“诸侯之社稷受之天子,传之先君,不幸事势危迫,当效死守之义也。然而有权焉。”古公不死社稷而迁岐山,勾践不死社稷而栖会稽,卒能基王业,恢霸图,何必死?唐玄宗荒淫之君也,岂达权哉!渔阳之变,弃社稷而西巡,幸而前星干蛊,不失旧物。宋钦宗当金兵压境之曰,误执诸侯死社稷之义,乃举族北辕,遗恨千古。究原而论,误饮宗者何也?误何者李纲也。先儒陈莹中又曰:“靖康之役,景德之役误之也。”盖景德之幸,辽人未过河也。靖康之不幸,金人过河也。14.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出现于明代

同善会是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明万历18年(1590),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它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同善会定期举行聚会,一般是每年四次。聚会的目的有三:一是收集会员的善款;二是根据会员平时调查的情况,确定救济对象,讨论款项的具体分配;三是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在同善会集会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
15.明代饮食思想与文化思潮
吃货天堂啊!(¯﹃¯)吃货天堂啊!(¯﹃¯)
明中后期,社会盛行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也伴随着个性解放和人文主义的思潮
16.明朝军队吃什么?16.明朝军队吃什么?
17.明代官员的升迁路径是什么样的?17.明代官员的升迁路径是什么样的?
18.弘光帝并非昏庸荒淫18.弘光帝并非昏庸荒淫
假使这些完全无中生有的东西,你再帮他们说一遍,等于你也有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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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明代中英第一次直接冲突与澳门
原文太长我就不发完整图片版了,文字版链接:
20.士人眼中的万历盛世20.士人眼中的万历盛世
“明亡于万历”是谁说的?

21.明代宗室的文化成就
不只是一堆蛀虫

21.晚明江南名妓与名士的婚恋情结
爱情故事~
恩,先这样吧恩,先这样吧
2015.8.11更新:下面尽量说点轻松的吧
22.方孝孺被“诛十族”纯属谣言,这谣言在明朝就已经有了
历史发明家祝允明

23.我原来一直以为“鞑子”只是汉族对通古斯满人的蔑称,直到......
24.明朝收复安南时安南展示了所谓“全民皆兵”24.明朝收复安南时安南展示了所谓“全民皆兵”
《明太宗实录》永乐四年冬十月:
庚子 征讨安南右副将军新城侯张辅兵入鸡陵关,至芹站。谍报芹站两旁皆有伏,令膺扬将军都督佥事吕毅及都督佥事黄中等领军搜索,贼遁去。就哨昌江市桥,造浮桥,仍于市桥置堡,遣鹰杨将军方政游击将军王恕等哨探直抵富良江北嘉林县,大军自芹站以西由他道至北江府新福县,谋知左副将军西平侯沐晟军至白鹤,遂遣骠骑将军朱荣往会,晟亦遣都指挥俞让来。初,大军入境,辅等以上命戒群下毋妄杀,所至感悦。至是,一带州伪佥判邓原,原谅江府南策州人莫遝、莫远等来见,言贼恃伪东西都及宣江、洮江、沲江、富良江以为固,乃自三江府沲江南岸伞圆山循富良江南岸东下至宁江。又于富良江北岸循海潮江、希江、麻牢江至盘滩困枚山,缘江树栅多邦隘,增筑土城城栅相连亘九百余里,尽发江北诸府州民二百余万守之,驱老幼妇女以助声势。又于富良江南岸缘江置桩尽取国中船舰列于桩内诸江海口俱下杆木以防攻击贼之东都守备亦严时列象阵步队于城栅内,贼众水陆号七百万,我师于江北岸戒严以待。然贼畏怯不敢渡江,盖欲守险以老我师。我师遂自新福县移营于三带州个招市江口造船,图进取。《平定交南录》:
十一月乙巳,西平侯统军至三带州,与王所遣都督朱荣会。癸酉,横海将军鲁麟、骠骑将军刘劄出拔困吾寨。是曰,有伪三带州佥判邓原南、策州人莫邃等来降。因询降人,知贼巢穴在东、西二都,恃宣江、沲江、富良江以为险。自三江府沲江南岸伞圆山起,由富良江南岸东下直至宁江。又自富良江北岸自海潮江,由希江、麻牢江直至盘滩困枚山,立木为栅。又增筑土城于多邦隘,树栅立城,连桥接舰七百余里。 (‘连桥接舰七百余里’,‘据’原作‘涧’,据明纪录汇编本、清借月山房汇钞本改。) 又于富良江南岸缘江下木栰,悉国中舟舰泊其内。凡诸港汊可通舟处,俱下拒木以备。贼聚众屯守水陆者, (‘贼聚众屯守水陆者’,原脱‘众’字,据明朱当■〈氵眄〉国朝典故本、明今献汇言本补。) 号七百万。盖悉驱国中老幼妇女以助声势,非实然也。以上在一些细节处记载有不同,但大体是一样的,特别是“七百万”......
25.郑和下西洋其实是赚钱的,而非一些人认为的赔本送钱

2015.8.12更新:
26. 晚明张应俞,写了一本很有意思的书叫《杜骗新书》,共分二十四类,以故事形式描绘晚明社会形形色色的骗局。读来不仅有趣,也增长了一些人生经验。
节选一篇:

路途丢包行脱换
江贤,县人,钱本稀少,每年至七月割早谷之后,往福建崇安地方,以绱鞋为生。积至年冬,约有银一拾余两,收拾回家。中途偶见一包,贤捡入手,约有银二三两,不胜喜悦。从前一人曰:“见者有分,不许独得。可藏在你箱中,待僻静处,拿出来分。你捡者得二分,我见者得一分。”贤意亦肯,况银纳置彼箱,心中坦然无疑。行未数十步,忽一人忙赶到来,啼哭哀告,曰:“我失银三两,作一包,是揭借纳官的。
你客官若拾得者,愿体天心还我,阴功万代。”前见者故作怜悯之容曰:“是此绱鞋财主拾得,要与我均分。既是你贫苦人的,我情愿不分。你可出些收赎与他,叫他把还你。”贤被此人证出,只得开箱,叫失银者将原银包自己取去。但得其二钱收赎,亦自以为幸。不知自己银已被棍将伪包换去矣。
至晚到乌石地方,取出收赎银还酒,将剩者欲并入大包,打开只见铜铁,其银一毫也无,只得大哭而罢。
按:贤所撰银,必早被棍觑见,故先伪设银包套合。一棍在贤之先于荒僻处,俟贤来,投银包于地,彼必捡之,乃出而欲与之分,令藏彼箱则与彼银共一处矣。其后棍装情哀取,贤自应开箱还之。何自开箱,使棍手亲取其原包,则棍得以伪包换贤之银,贤岂知防其脱换哉。故检银之时,即以其捡者前棍均分,勿入箱中,则彼穷于计矣。然二棍亦必于僻处再抢之矣。
故客路不在虚得人之有,而在密藏已之有也,斯无所失矣。

27.明朝公共舆论:“揭帖”明人敢把大字报贴在皇宫门口


28.关于明初贪官“剥皮囊草”的真相

不要“见得风,是得雨”!


今人爱谈明初贪官之事,大多用清人《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三引《草木子》语:“又案《草木子》记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警心。”而查《草木子》并无这段记载。
这话实际出自明万历时所编《稗史汇编》,《稗史汇编》卷七四《国宪门•刑法类•皮场庙》:“国朝初严于吏治,宪典火烈,中外臣工少不称旨,非远戍则门诛,死者甚众。吏守贪酷,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实草,以为将来之戒,于府、州、县、卫、所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于公座傍各置剥皮实草之袋,欲使尝接于目而儆于心。人皆惴惴焉,得以罢免为幸。”
关于“皮场庙”,《稗史汇编》说是因为明初设有之刑,设一土地庙为剥皮场所,故将此庙称为“皮场庙”。明代小说《醋葫芦》也提到了皮场庙:“**花果万千枝,皮场庙里多精致,多精致。赖有屯田,问津可据。”竟无丝毫肃杀之气。
然而“皮场庙”之名,并非出自明代,南宋末年《梦梁录》“东都随朝祠”条云:
“惠应庙,即东都皮场庙,自南渡时,有直庙人商立者,携其神像随朝至杭,遂于吴山至德观右立,又于桥巷元贞桥立行祠者三。按《会要》云:‘神在东京显仁坊,名曰皮场土地祠。政和年间赐庙额,封王爵。中兴,随朝到杭,累加号曰明灵昭惠慈佑王,神妃封曰灵婉嘉德夫人、灵淑嘉靖夫人。’按庙刻云:‘其神乃古神农,于三王时都,世人食腥膻者,率致物故,因集天下孝义勇烈之士二十四人,分十二分野,播种采药,至今于世极有神功,两庑奉二十四仙医使者是也。自汉唐至今,歼寇助顺,其有圣迹,不可殚纪。’”
宋人王栐《燕翼贻谋录》记载:“今行都试礼部者,皆祷于皮场庙,皮场即皮剥所也,建中靖国元年六月,传闻皮场土地主疡疾之不治者,诏封为灵贶侯,今庙在之晨华馆,馆与为邻,不知士人之祷始于何时,馆因何而置庙也。”所谓皮剥所,听着也很吓人,实际上,这并非剥人皮的地方,宋末元初《文献通考》卷五十六记载:“皮剥所,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充,掌割剥马牛诸畜之死者。”《宋史》也说:“牧养上下监,掌治疗病马及申驹数,有耗失则送皮剥所。”另外,元《延佑四明志》云:“皮场庙在月湖圣功寺内,宋累封为明灵昭恵显应王,原在汴显仁坊皮角场,故名。”《文献通考》卷五十七:“皮角场,掌收皮革、筋骨,以供作坊之用,置官与东西作坊同。”
皮场庙就是供奉皮场(皮剥所或皮角场)土地神的庙,而皮剥所是割剥死去的牲畜之皮,皮角场则收储牲畜的皮革筋角,与剥人皮毫不相干,其设立更远远早于明代洪武时期。
《稗史汇编》作者说:“(陶九成氏)作为《说郛》……余尝读而好之,至不能释手,然犹惧其终于湮没也,遂……重加雠校……若我朝诸君子所著小史诸书,有足阐发经传、总领风教者,虽片言只语,兼收并蓄。”已经说得很明确,《稗史汇编》以《说郛》为基础,又收录了明人的一些说法传闻,故谓“稗史”。《说郛》为元末明初陶宗仪编纂,该书卷四十四有“皮场庙”一条,全文为:“今行都试礼部者,皆祷于皮场庙,皮场即皮剥所也,建中靖国元年六月,传闻皮场土地主疡疾之不治者,诏封为灵贶侯,今庙在万寿宫之晨华馆,与为邻,不知士人之祷始于何时,馆因何而置庙也。”与《燕翼贻谋录》原文几乎一样。并无剥人皮之说,因此《稗史汇编》里“实草”之语就属于王圻加入的明人说法了。
在之前,确实有过“太祖”之说,且出自海瑞之口。《明实录》载:“南京吏部右海瑞恳恩致仕兼陈一日治安天下事,谓……惟小民之念有其心不收其效者,失之有刑……太祖初剥皮囊草,洪武三十年定‘枉法八十贯绞’之律,弘治士多廉介之节,民无渔夺之忧,政刑原非德礼外事,士乎,民乎,太祖之权衡审而两全之矣。”海瑞援引太祖“剥皮囊草”之刑,遭到了其他官员的驳斥,山东道监察御史梅鵾祚说:“南京吏部侍郎海瑞言今日刑軽而侈谈高皇帝‘剥皮囊草’之法者,以清平之世创闻此不祥之语,岂引君当道志于仁者哉!” 廵按直隶监察御史房寰也上疏纠劾海瑞:“其莅官无一善状,惟务诈诞,矜己夸人,一言一动,无不为士论所嗤笑,妄引‘剥皮囊草’之刑,启皇上好杀之心。”

无论《明实录》还是《明史》,均查不到洪武时期有“囊草”的命令,但之后,此说屡见,除《稗史汇编》外,沈德孚《万历野获编》中也有两处提及,一是卷十一“堂官笞属官”条:“海刚峰起南总宪,到任后,忽设二大红板凳,云欲笞御史不法者,一时震骇,以为未有怪事。然终设而不用,其意亦欲姑示威严,以历台纲耳。又上疏请征贪官,复国初剥皮囊草之制,时情尤恨之。御史梅鹍祚,因劾瑞导上法外淫刑,得旨亦云瑞偶失言,仍留供职。按太祖初制,亦偶一行耳。所谓古有之,而不可行于今者,此类是也。”另一处是卷十八“法外用刑”条:“太祖开国时,亦有赃官剥皮囊草之令。遭此刑者,即于所治之地,留贮其皮,以示继至之官,闻今郡县库中尚有之,而内官娶妇者亦用此刑。末年悉除此等严法,且训戒后圣,其词危切,况臣下乎?”《万历野获编》的说法与海瑞、《稗史汇编》皆可呼应,但除了多出两句“闻”来的话,其他信息同样简略,“剥皮囊草”究竟创于何时、用于何人、何时所废、载于何典等从来不提。
到清代,此事便成定论,《续通典》云:“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其法至囊草,谕刑部,凡官吏有犯,宥罪复职,书过榜其门,使自省,不悛论如律。洪武十八年三篇成,所列凌迟枭示种诛者,无虑千百,弃市已下万数。”
不过,“囊草”也不只是和有关,清《鹿洲初集》有“壬午忠节略”一篇,写,其中说到:“建文壬午,棣陷京师……少卿胡闰,衰绖不更,夷族不屈,命力士以爪落其齿,齿尽而骂声不绝,剥皮实草,杀其家二百十七人。”通篇俱是惊悚之语,而说胡闰“剥皮实草”的,还有清初等,
总之,对贪官“囊草”,在明代已有传闻,但没有直接史料记载,传说者也不能尽道其详。清代之后至今,这一说法已作为“信史”被引用无数次,成为明太祖无法洗脱的罪状之一(杀贪官罪?),事实到底如何,已经没有多少人关心了。

29.澄清对锦衣卫的错误认识


有趣的冷知识 明朝有哪些有趣的冷知识?

,这个名称可谓如雷贯耳,可是随着一些描,影视的流行,锦衣卫离它的本来面目越来越远,变成了一个夸张的机构,几乎成为了明朝黑暗统治的代名词,所以,本人写了一篇小文对关于锦衣卫的两点错误认识作以澄清

澄清第一项:仅仅只是一个特务机构?
有很多的人认为,只是一个特务机构。这个看法其实是错误的。锦衣卫是洪武十五年成立的,他是由亲军督尉府和仪鸾司整合,发展而成的一个机构,在改革后被冠以卫的称呼,可见在的眼里,锦衣卫首先是个卫所,是一个军事机构。隶属军队,锦衣卫按照对军队的建设,拥有屯田。不仅如此锦衣卫还有上战场征战的义务。
如《明太祖实录》中“乙亥,上以平羗将军都指挥齐让逗遛不进兵,平蛮无功,……指挥使河清、卫指挥使为参将,统京卫及湖广、江西等都司军马往代之。”
《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十月辛亥,官旗士校征进还京奏请给赏给银布。”
从上述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军官,还是普通军士,他们都有出征的义务。
很多人认为末年罢狱,是废除了锦衣卫,其实朱元璋只是废除锦衣卫审问犯人的权力,试想一个庞大的军事机构,怎么能随意废除?
所以说,认为只是个特务机构是完全错误的,锦衣卫本质上是军事机构,当然他还有很多超出军事行为的职能(例如保卫皇帝),所以说锦衣卫是一个职能广泛的军事化管理机构,并不只是一个特务机构。

澄清第二项 锦衣卫有随意抓人的特权
这一点一直成为明朝黑暗统治的证据,(昨天不还有个找明朝黑暗面的人提到锦衣卫可以随便逮捕人吗?)可事实上锦衣卫根本就没有这个特权。
让我们来看一则史料,万历四十七年锦衣卫章卫事指挥使骆思恭上书:
“臣衙门实与刑科职掌相关。反奉旨提人必用驾帖。由邢科签名,然后遵行……”
这里说的很清楚,锦衣卫抓人,必须有刑科给事中在驾帖上签名,否则无法成行。所以说锦衣卫随便逮捕人的特权是根本不存在的。它是要受到刑部的制约的。

30.明代军人抚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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