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市场经济地位 欧美日相继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会带来哪些影响?

对中国出口的影响约为0.5%,对全球化没什么影响,对WTO规则,只动一个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所以也是微乎其微。作为一名关注国际贸易摩擦近十年的业内半吊子来做点科普。答案有点长,我这号太分裂,不想影响花痴掐架,匿了。大家慢慢看哈。我尽力说的通俗点。

居然被折叠了两次。嘿我这个暴脾气。行吧。放开转载。本篇谁喜欢谁拿走,注明原帖链接和出处就行。什么微博公众号营销号要钱的不要钱的赚钱的,随便转。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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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补充最新消息:快看快看~~~最新战况~~~







艾玛,硝烟起,江山北望,龙起卷, 马长嘶,剑气如霜~~


瓜子花生矿泉水奶茶鸭脖子小板凳。。。。。GOG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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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日本宣布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忍不住喷了。真没见过这么会给自己加戏的。

这话说起来有点长。。。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第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中国当年为了入世做出的妥协,是一个弃子。

第二,这个弃子,影响我们每年外贸出口总额的0.5%左右。

第三,这个问题,只在世贸组织货物贸易项下有意义。具体说是对货物贸易项下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有意义。

第四,它最近之所以会被热炒,因为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十五周年之际,对这个问题的承诺到期,这个问题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此时间节点,热炒是一定的。

第五,我这人常年不友善,好好讨论交流,哪怕意见相反,我乐意沟通。哪怕不知道相关知识想了解,我也乐于交流,半点不了解相关知识,进来就跟我扯电信银行等服务贸易项下问题态度还不好的,请自动点叉退出本答案。我没那么多功夫哄你玩儿。

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说一下为啥日本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没影响。我前边说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只对世贸组织货物贸易项下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有意义。如果不对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承认不承认意义不大。这就好比食肉动物在开会,要不要抵制兔子肉,一只脚盆鸡走过来说,抵制兔子肉!我第一个带头不吃兔子肉!!有你什么事啊亲。。。

下边这个网站叫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是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主办的,国际贸易摩擦的官网,中国入世后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都可以查到,资料全,且权威。。。。

2001年中国入世后,日本共对华发起反倾销。。。。额。。。3起。。。反补贴。。。0起。。。

你说能有什么影响?

(哪位好心,教一下小白怎么删除图片好么?我贴图就没成功过。。。|||||||||)

还是放链接吧。。。叹气。。。

案件&url=/cacs/anjian/defalut.aspx&suecountry=4&defendantcountry=6&begin=&end=&type1=0&type2=0&products=&keywords=&type=1



解决了脚盆鸡的问题。。。我们再来看看兔子有没可能被欧美吃掉。。


先来看这个问题的缘起。。了解历史才好说话。。。这话说起来有点长。。

在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作为与联合国有密切关系的国际组织召开缔约方大会,相应驱逐台湾,取消了其在该组织中的观察员资格。周恩来总理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研究GATT的态度,讨论加入可能。当年11月底,有关部门向总理提交了报告。报告认为,从长远看,加入GATT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对我国有利;但从眼前看,关贸总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等规定,我们还做不到,因此建议推迟一点,暂缓参加,做进一步更深的了解。周总理同意了上述报告。



在1971年,如果我们想加入,要经过和各缔约国之间的双边、多边谈判。当时文革还未结束,仍以意识形态去看待问题,我国和GATT当时的一些缔约国,如南非、以色列等还未建交,怎么可能给予他们最惠国待遇?更不用说为了加入,需要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成关贸总协定所要求的市场经济体制。种种冲突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当年确实没有条件。


1978年底,改革开放开始,中国外贸进出口额开始显著增长。与此同时,GATT的缔约国由最初的二十几个国家增加到了一百多个,成了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到20世纪80年代,GATT成员方贸易总量占到了世界贸易总量的85%,同时我国与GATT成员方的贸易量又占我国整个进出口贸易量的85%。如果我们需要与世界经济接轨,继续改革开放,GATT已经成了绕不过去的坎儿。于是,在1986年,我国递交了恢复该组织创始会员国身份的申请,“复关”谈判开始。



复关谈判之初,非常困难。我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当时的提法是“建设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与GATT所要求的市场经济为基础有很大的出入。一直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复关谈判才算突破了最大的理论障碍,开始进入了实质性谈判阶段。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复关谈判成了入世谈判。按照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方的待遇,同等适用于所有成员方。所以我国入世谈判,并不是与世贸组织一百多个成员方挨个进行,而是要与美国、欧盟等问题覆盖面最广,讨价还价最为激烈的成员方先达成一致,拿下他们,其他成员方就可以参照进行,进程也就势如破竹。


1999年11月15日,中美终于签署了中国入世问题双边协定。


2000年5月20日,中欧就中国入世问题正式签署双边协定。


2001年11月10日晚,卡塔尔首都多哈当地时间18时,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中国从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从复关谈判到入世谈判,历经了十五年。看前人回顾谈判过程文章,几乎可以看到一部中国改革开放的缩影,有过成就,也有过妥协。



“非市场经济地位”,就是我们当年妥协的一个点。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中承诺,中国入世15年内,在反倾销调查中,如果被调查者无法证明自己的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的,调查方可不依据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在反补贴调查中,一些补贴项目的计算,同样要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这就是“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


据当时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部长的回忆和后来可以查考的相关文件,第十五条在中美谈判中,几经修改,双方几乎争到了最后一刻。但当时我们有更重要的东西要坚守。谈判中我方的底线是“坚决不承诺五年内开放资本市场和实现汇率自由浮动”。龙永图部长回忆:如果放弃“国际贸易摩擦这个点,我们的损失是0.5%,但如果承诺放开资本市场和自由汇率浮动,就要涉及到中国整个经济体制。”终于,在中国入世议定书定稿中,我们看到了第十五条今天的样子。



如今回头看,当年谈判组的预判是准确的。我无法估量如果当时放开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会有什么后果。但国际贸易摩擦领域,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公布的官方数字是:


2014年,我国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97起,涉案金额104.9亿美元;同年我国进出口总额4.303万亿美元,其中出口2.343万亿美元;


2015年上半年,我国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37起,涉案金额35亿美元;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额1.881万亿美元,出口1.072万亿美元。


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影响的,不足我国出口额的1%。并且必须指出的是,我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等多个种类,受到“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影响的,只是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一个问题而已,综合评定,放弃掉的,确实不足0.5%。



而2001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是5097.7亿美元,其中出口2492亿美元,2015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则是3.96万亿美元,其中出口2.28万亿美元。用不到0.5%的代价,换来了近10倍于当年的出口额,使得外贸真正成为十五年内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丢卒保车,当年做出的必要牺牲,不值得吗?



第一部分总结。必须明确,这是当年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保住更重要的利益,向美方做出的妥协和让步。跟我国是不是市场经济没有太大关系!!!换言之,当年我们要是答应美国放开金融和资本市场,别说让他们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承认我们是宇宙天团他们恐怕也答应了。可是那有什么意义?




第一部分数据来源:

商务部进出口数据统计: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中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数据统计



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十五年届满之日即将到来,第十五条这丢掉的棋子,又将起什么变化,对今后又将产生什么影响呢?


(先来贴个中国入世议定书英文原文和官方译本在这儿,大家自行查询十五条哈,我尽力写得通俗一点,太长了就没人看了。我本意是科普。)




简要概括第十五条如下:


总括:本条适用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a)反倾销调查

(a)(i),中方企业举证,自己生产销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适用中国的数据计算正常价值;

(a)(ii)反之,中方企业无法证明自己的生产销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不适用中国的数据。

(b)项规定了反补贴调查中,几个项目下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

(c)调查机关考虑中国特殊情况的,应向WTO通告。

(d)项一共三句话,第一句,中国政府,如果证明自己符合WTO成员方国内法的规定,属于市场经济体,则(a)项终止;第二句,中国入世15年后,(a)(ii)项终止;第三句,中国如能按照WTO成员的国内法,证明自己某个行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则可以不受入世时间的限制,(a)项终止。


如果想了解第十五条,必须先对反倾销和反补贴做基本知识了解。


反倾销有三个要素: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即存在倾销;给进口国造成产业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损害和倾销间有因果关系。

第十五条影响的是“倾销”,也就是第一个条件的一半,正常价值确定。简单说,正常价值可以约等于(生产/销售)成本。售价比成本低,则是倾销咯。如果一个国家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则可以用其国内的成本,但如果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则认为该国政府行为存在对成本的扭曲,水电用地工人工资等等,不能真实反应市场,所以要用一个与该国经济水平差不多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价来计算该国成本。这就叫做“替代国”,也叫“外部基准”。

反补贴同时需要三个条件:存在补贴,造成了进口国实际损害过损害威胁,补贴和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十五条影响的是第一个因素“补贴”中一些项目的对待。


好,下面的逻辑有点绕,大家跟紧哈。

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两个问题。

细心的知友可能看出来了,反倾销问题又分成了两个部分:

对中国企业的规定(a项)和对中国政府&行业的规定(d项第一句话和第三句话。)。

根据d项下第二句话,中国入世十五年后,终止的是(a)(ii)项。也就是针对中国企业不能证明自己市场经济地位,要适用替代国的问题。


那么,其余的呢?针对中国政府&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呢?反补贴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呢?第(a)(i)项下中国企业的举证责任问题呢?


还是从简单的问题开始解决。

明告诉大伙儿吧,中国政府&行业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目前看没辙,并且没戏。
根据第十五条(d)项的规定,这个问题要按成员方国内法解决。WTO是个多边贸易体系,但是十五条把这个问题双边化了。打个比方,俩人打架,有派出所管着。可根据第十五条,你们俩爱怎么打怎么打,打出脑浆子来警察也不会插手。WTO不管。

简单说一句话,对方如果愿意承认咱们的市场经济地位,可以不受十五年的限制,反过来,他要是不愿意承认,一百年你也是他嘴里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

入世之后,中国为了这个做了很多努力。到了2016年,根据商务部公布数字,160多个成员国里边已经有81个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中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包括俄罗斯,巴西等我国重要贸易伙伴国家。没承认的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是:美国、欧盟、日本、印度。。。。所以大家看明白了吧?顶在这个问题上的就俩:一个美国,一个欧盟。剩下的那叫抱大腿的,或者观望的。

所以下次再有人信誓旦旦说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大伙儿不妨问问他:那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跟瑞士怎么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呢?这事儿真叫人为难哈,领导意见都不统一。

说实话,能够让对方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那当然是最好。一劳永逸啊,中国企业以后再打反倾销反补贴官司,就永远也不用忍调查国的“替代国”待遇了。可是他们不承认,也没什么大问题。大伙儿必须明白,咱们费劲争这个市场经济地位是为什么呢?为了好听吗?不是啊。是因为咱们想打赢反倾销官司啊,是因为有这条咱们企业就得忍“替代国”待遇啊。换句话说,如果能把“替代国”这条给去了,咱们企业站在一个比较公平的地位去打反倾销官司了,他说咱们中国是什么这要紧么?面子重要,还是里子重要?

嘿嘿,偏巧,第十五条(a)(ii)项十五年到期,针对的就是中国企业不能自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时候,使用“替代国”的问题。

来,给大家看个昨天刚出来的新闻哈。



针对日方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将维持征收“反倾销税”做法,外交部发言人陆慷9日表示,日方不必罔顾左右而言他,还是先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履约责任为好。

  陆慷说,日方现在需要说明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在12月11日之前,日本方面是否准备履行自己承诺的国际义务,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解决好日方自己履约问题后,中方乐意同日方谈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陆慷表示,中国改革开放发展近40年来,不仅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还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增长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至今仍然贡献着全球经济增长的四分之一。不管日方愿不愿意承认,中国与外部世界经济的高度关联和互利共赢本身就说明问题。

不承认市场经济地位 欧美日相继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会带来哪些影响?

我解释了这一大通之后,大家能看懂中国这个策略和外交部这个发言了吧?


陆慷就好像叼着烟卷儿说,你丫爱承认不承认,可是第十五条到日子了,你敢跟中国企业身上再用个“替代国”我瞧瞧。


太帅了,陆叔儿你气场两米八啊!!外交天团真不是盖的。看这几句话,专业,给力,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既回击了对方,又充分说明了中国的经济地位。顺手说一句,2015年日本对华进出口占其进出口总额的21%。


商务部公布的日本2015年日本进出口数据



所以我真的搞不懂安倍啊。你说你想什么呢?当初谈这问题,不是你谈下来的。能掐着兔子脖子用这个问题的时候你也没咋用,到如今日子满了你跳出来恶心兔子。跟这儿碰瓷儿小伤大嚷,表忠心当先锋,做给鹰看,瞧让陆慷给抽的。。。何苦呢这是,你还能嚷嚷一句,我就不遵守国际承诺,我就要继续使用“替代国”!艾玛。。。画面太美我不敢想。。。

好了,下面进入比较难点,也是十五条关键部分,对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根据第十五条(a)(i)的规定,如果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能够证明自己生产/销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则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采用中国国内成本计算正常价值。这条规定,不受十五年的限制。

根据这一条,美国和欧盟相继颁布了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这就是前边答案所说的美国六条和欧盟五条。涉及到会计账目,企业破产等等方面。

中国企业开始在反倾销应诉中,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简称MES)。对此,欧美这两个主要贸易伙伴和贸易摩擦发起国的表现很有代表性。美国自我入世以来,没有给予一家中国企业MES。欧盟方面略松动。在欧盟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我国有若干企业申请到MES,最好成绩是2004年欧盟对华化纤布反倾销案,有22家中国企业获得了MES。但2007年以来,欧盟审核开始收紧,2007年至今只有一家中国企业获得MES,还是一家欧资企业。


如果一力主张美欧严守世贸承诺,看到上述数据,很容易就得到这样的结论:兔子家的市场经济是越建设越抽抽了。。要不就是兔子家企业该拿MES的都拿到了,剩下的一家也没了。也奇怪哈你说,兔子家企业谁的标准都符合,唯独不符合美国标准。


这要不从欧美贸易保护主义力度加大上找原因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解释。。。



咱企业在外边吃了亏,但是十五年期限不到,咱们国家是不是干看着没办法?


当然不是。如果敢这样,中国做国际贸易摩擦的好从商务部开始排队切腹了。。。


怎么办呢?两个办法,既动口又动手,连斗争带讲理。在双边关系中,就好比动手,正面对抗,迫使对方有所顾忌而收敛;在WTO的多边框架内,就好比动口,运用规则解决。这些年兔家做国际贸易摩擦的就没闲着。。


龙永图部长对此有个生动的形容。他说这就像两个人打架,大个子希望找个没人的地方把小个子揍一顿,小个子则希望找个大庭广众的地方跟大个子讲理。行吧,2001年,中国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确实是小个子,那时候我们双边跟人动手怼不过人家。即便今天,面对美国我们仍然是小个子;但是对欧盟,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们却未必没有动手的力量。



双边对抗动手的最佳例子是光伏反倾销案。2012年9月欧盟对华发起光伏反倾销调查,案值200多亿美元,是世贸组织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件。并且,欧盟还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修改规则,加大了我国企业申请MES难度。于是,2012年11月,中国商务部对欧盟对华出口多晶硅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多晶硅是光伏产品的上游原材料。你想给我的下游产品征税,我也向你的上游产品征税。鱼死网破,要不过咱们都别过了!终于把欧盟逼回谈判桌前,双方最后以价格承诺方式各自结案。


双边对抗,见效快,反应及时,是最痛快的方法。说句到家的话,双边互怼,就是俩人打架。力量就是真理,肌肉就是规则。我们越强大,手段就会越多,我们和对方的力量对比越悬殊,越占便宜。甭跟我提什么大欺小没人性之类的废话,就欺负你了怎么着吧。你有本事,欺负回来啊!


比如下边这件事:



来自
【英媒:达赖窜访后 中国对蒙出口产品征额外费用】



你说这都怎么想的。。


但是,双边互怼要计算成本产出。。


看到有人说,中国到处树敌,巴拉巴拉巴拉巴拉。。。那您说岔了。是不是敌要看跟兔子是不是一个量级。南韩、新加坡、外蒙古哪怕日本这种。。。来一百个也没关系。兔子会斜眼看着它说你丫是不是活腻味了。


跟欧盟这种量级的互怼,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你不让我好受,你也别好过。该出手的时候咬着牙咱也出了。啥叫核威慑呢。咱有这个出手的能力,对方整咱们就得掂量掂量。阴兔子,保不齐,但是明动手,咱们不怵它。


可是跟鹰家互怼。。。



好吧,兔子还不够强大。


那怎么办呢。我跟你讲理呗。^_^


反正现在入世了,有派出所管着。。。咱上WTO讲讲理呗。。



WTO讲理的地方叫做Dispute Settlement Body,争端解决机构,也可以叫争端解决体,简称DSB。这就像相当于WTO的居委会。

他的程序是:发起磋商——专家组解决——提交上诉机构——上诉机构/专家组报告执行——执行不令人满意,发起执行诉讼——对方还不执行,要求赔偿——对方还不执行,WTO授权贸易报复。


有什么事,你们俩先商量。约有一半争端,就在磋商,也就是俩人商量这个阶段解决了。商量不成的,那就上法庭吧,专家组,上诉机构,然后判下来了执行,执行不满意继续打官司,实在不行,向WTO申请报复。

案子走完专家组这一步,小一年。走完上诉机构这一步,12-15个月吧。


来,大家上眼,这就是高大上的DSB网页,按照国别分的。大家往下拉,找自己感兴趣的国家吧。

WTO的官网,美国商务部官网,欧盟委员会官网都不用翻墙,就是有时候慢点。



从这个网页上可以看到,中国作为起诉国的,有13宗,作为被诉国的是37宗,作为第三方的是113宗。咋还有作为第三方的案子呢?或者,这个案子跟我们有利害关系,或者,这个案子很经典,兔子是去学习的。

跟兔家”替代国”问题关系最密切的是三个案子,DS397(中国诉欧盟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DS471(中国诉美国反倾销过程中特定方法及其应用案),DS473(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案)。两个案子中国作为起诉方,一个案子中国作为第三方。


市场经济问题,或者说“替代国”问题,是世贸组织框架下一个很小很小的问题,哪怕放到反倾销项下,也仍然只是很多问题中的一个。一个案子,会有很多的点,去DSB打官司,90%以上都是胜诉的。但重要的是核心争议点能不能守住,守住核心利益为赢。

DS397案,是中国入世这么多年来,唯一一个把DSB程序走了个遍,就差最后一步贸易报复的案子。也是中国在各个阶段大获全胜的案子。它的核心争议点是“单独税率”(我都说了“替代国”只是反倾销若干问题之一,但是,这个案子里替代国有意外收获)。

啥叫单独税率呢?打个比方,班里有五十个学生,十个学生申请了单独的分数,老师判卷下来,这十个学生考好考坏是自己的。考到六十分以下罚写那没办法,但是考到九十五分的就可以免罚了啊。如果我学习好,可以藉此给自己争取一个少罚甚至不罚的机会。剩下的四十个学生没申请,老师就按班级平均分走了。除非申请的学生太多,老师判不过来,才会不同意学生申请单独考分。

所以按照WTO的规定,单独税率是原则,不给单独税率大拨轰是例外,但是欧盟正反着。根据欧盟的《反倾销基本法》,对中国这样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只给一个倾销幅度,只给一个反倾销税,大拨轰为原则,“单独税率”为例外。欧盟说了,你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国家对生产有影响,所有的生产者就一个嘛,就是你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应该被视为唯一的出口商么,当然应该给你一国一税,而不是给每个企业一税。给你有的企业单独税率就怪给你面子了,什么,你还想谁申请单独税率就给谁啊?

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案子,于2007年11月发起调查,2009年1月终裁决定征税。中国企业当时上千家企业只有8家企业得了单独税率,剩下的绝大多数中国企业要征收85%的高额反倾销税。这裁决一出,根据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数据,中国对欧盟钢铁紧固件的出口从2008年的10.8亿美元,降到了2014年的8000万美元。中国该产品,就此退出了欧盟市场。

这个案子,2007年底发起,2009年1月初裁,要说没受2007年开始的欧债危机和随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影响,要不是想以邻为壑,真是鬼都不相信。


2009年1月终裁结果下来,2009年7月,中国就把这个案子诉到了DSB。怎么诉呢?如果诉这一个案子当中,调查机关的具体操作,那么按照欧盟的《反倾销基本法》,以后案子他还会这么判。所以我们要针对的,是这个问题的根儿,欧盟《反倾销基本法》中的相关条款,要迫他们不但解决这个案子,而且再以后的案子中,再也不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在单独税率这个问题上,这样对待中国企业。所以这其实是一个拿着“非市场经济国家”说事儿,扩大适用第十五条的问题。要牢牢把第十五条摁在原处。


从专家组打到上诉机构,欧盟执行了我们不满意,又接着打执行之诉,最后,欧盟终于在2016年2月27日,宣布执行DSB上诉机构报告。撤销对中国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

上诉机构报告292段,我们还有个收获:上诉机构报告中正式确认了第十五条(a)(ii)于十五年到期日必须取消。

这个案子,前前后后,历时七年。我上次跟一个朋友科普这个案子,朋友听完差点没窜起来。跟我说,你说这叫赢?这能叫赢吗?七年,市场丢了七年,多少企业说不定就死了,工人就失业了,七年之后就算咱们回去了,市场已经变了啊,那还能跟当年一样吗?七年造成了多少损失,他欧盟管补吗?这,这能叫赢吗??

半点都没说错。企业的损失已经造成,我们怎样胜利,也弥补不了他们的损失。在DSB打官司,其实和在咱国内打官司一样。时间长,耗费精力耗费钱,审判官水平参差不齐,执行难,违反WTO规则的成本太低……。曾经有人计算过,能够完整,准确,执行得令人满意的DSB判决,大概不到一半。

但是,如果没有DSB,我们除了跟欧盟互怼,就真的拿他们半点办法也没有了。如今我们可以让他们七年撤销反倾销措施,甚至迫使他们修改国内法,让以后的中国企业不再受类似问题的困扰。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一切,当年欧盟等发达国家也曾经面临和头疼过。

欧盟狡猾吗?当然,不断地上诉,不好好执行,各种钻空子,把这案子狠狠拖了七年。最大限度保护了国内产业。学好难,学坏容易着呢。如果有一天,兔子来学习欧盟,各位可别再嚷中国不遵守承诺,那叫“合理利用规则”。

DS397案


DS471案。2013年12月,中国发起磋商的,中国诉美国反倾销过程中特定方法及其应用案。这个案子是紧接着DS397案胜利的光辉,我们乘势把美国的单独税率也告到了DSB。

可能有知友已经奇怪了。答主你不是说告欧盟告他国内法,就一劳永逸解决了么。怎么告美国的特定方法呢?这样一来,这次赢了,下次他不是还会这么做吗?

没错,因为美国国会授权美国政府来执行这个问题。他们不存在一个一劳永逸解决的国内法让我们告。于是中国把几个案子一块打包,诉到了DSB。我不告你国内法,但是你政府机关用这些方法不行!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咱们在DS397中已经赢了的单独税率。美国的问题更复杂一点,不仅包括单独税率问题,2014年下半年,他还不给中国国有企业或者中国国有企业持股企业单独税率了。

2016年10月19日,DSB专家组报告出来了,支持了中方的诉求。DS471,涉及了中国几个案子,涉案金额150多亿美金。案子专家组报告刚下来,还不到上诉的时候。你们猜美国会不会学欧盟,上诉,不好好执行,能拖多久拖多久?

你猜,你猜,你猜猜猜。。。。。

DS471案


DS473案,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反倾销案。

兔子作为第三方参与了该案,并且发言被上诉机构采纳。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看了我说的这么多,还有人会认为,12月11日,也就是明天,欧美会良心发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诉讼中自觉不再对中国企业适用“替代国”么?

才怪。。。

看看DS397。哪怕我们在各个阶段大获全胜,他们也依然会负隅顽抗,拼命挣扎。一觉醒来白头鹰变成小白鸽的故事,只存在于童话。

12月11日,绝不会是“替代国”问题的散场钟声,那是一声冲锋号。

等着吧,一定会有无数奇奇怪怪的“替代国”或者其他东西冒出来对付兔子。

所以DS437案非常重要。虽然兔子不是本案的被诉方和起诉方,但是在兔子该案中的表现和有利于我的结果,可以将其称为“后十五条时代”考量,并且体现了兔家在“替代国”问题上的前瞻性。


对不起,我们从来就没有相信过你们会真的履行第十五条规定。你们那点信用值,早就在十五年和兔子的不断交锋中耗光了。


等到明天,第十五条的(a)(ii)就要失效了。那对华反倾销依据什么计算正常价值/成本呢?《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定》。



DS473这个案子的起诉方阿根廷可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适用的是《反倾销协定》,而不是什么专门针对中国的第十五条。但是欧盟对他的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认为阿根廷的税收系统对生物柴油的市场价格产生了扭曲,造成生物柴油国内价格过低,不能用来作为衡量正常价值的标准,所以用了外部基准。(耳熟吧?)

兔啊,该拉偏手要拉偏手啊。如果这个案子通过,哪怕废了第十五条,我们仍然有可能要面对“外部基准”。兔子参与了这个案子,并且作为第三方发言,发言还被上诉机构采纳。

最后上诉机构做的结论就是,欧盟你想采纳“外部基准”没问题,但是只能在一个非常窄的范围内适用哦,其他情况不许用。

上诉机构报告书在2016年10月6日正式下发。这个判决,利好。第十五条取消后,我们面对可能的新问题,又多了一点准备。

DS473案



第十五条到期这个事儿,从年初媒体就报道欧盟和美国开始折腾。他们肯定会对付我们的。用什么方法呢?用换汤不换药的“市场扰乱国家”来代替“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法子他们已经用在毛熊身上了。2002年欧盟就承认了俄罗斯是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还是用其他法子。。。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无论鹰家,欧盟家,还是兔家。谁也没闲着。都在各自布局做准备。

我给大家看点东西。


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过期后的世界 (2014-06-24 17:07:06)

“……2016年12月11日,有可能根本就不是什么到期日,而是一个宣战日,天朝将就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到期或不到期、外部基准的各类变种恶战一场。

无论最后什么策略,至少有三个原则比较重要:其一,不能意气用事,打仗就要冷静周旋,仔细算计,不能听到NME就炸锅,也不必在大喜和大悲之间来回浪费感情。其二,杂音很多的局面,更要看各国实践做法和具体条文,只要牢牢把握这两点,最终立场就不会错得太离谱(请别怪我悲观,实务者,就是婆婆太多,谁的话都得听,多数情况下也就只能做到不最坏的选择)。其三,“不慕虚名,追求实效”,这是我以前给的建议,不慕虚名就是不打口水仗,没必要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国家;追求实效就是痛扁外部基准,剪裙边一样压缩贸易救济调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这篇博文是我在搜索资料的时候无意发现的。这位博主后来贴了自己的著作,我搜了一下,才知道他是商务部条法司专门从事DSB和反倾销相关工作的一位干部。


大家看下这篇博文的时间(2014年6月24日)。。。看下其中的观点,再和昨天陆慷的发言对应一下。这位博主在两年前,就做出了今天中国对第十五条采取态度的判断。这位小哥,貌似是个八零后。



叹为观止。。。这才是真正的行家里手。



再给大家看个人。




这是咱们中国第一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法官,也是当时上诉机构七名成员中唯一一位女性。前商务部条法司司长,精通英语法语。



这是在张玉姣女士卸任后,咱们中国进入世贸上诉机构的第二名法官,又是一名女性,赵宏。通过张玉姣和赵宏两位,咱们实现了在世贸上诉机构法官的实际连任。之前,只有欧美等发达国家实现过这一点。我们终于在世贸上诉机构中占据了一个席位,希望,通过这两位,能让世界更多地听取中国的声音吧。


前边那些不是带酸就是带臭,张嘴闭嘴讽刺中国没有履行入世承诺的,那些拿着服务贸易项下问题来混淆视听的,我不是针对谁。但是你们在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上,专业性还不如我。更不用说比上面那位小哥和张月娇赵宏两位女士了。


他们,才是真正的中国骄傲。


追DSB的案件,好像在追一场漫长的美剧。你永远不知道下一步会出什么幺蛾子。好像永远也不会像双边对抗那样痛快,那么爽。懊恼,无力,挫败,惋惜,这种情绪的时间好像多一些。。。我们差距很大,真的。国际贸易摩擦这出戏,没有一步登天,没有功德圆满。但是,你能看到这只一度落后的兔子怎样拼命在追赶。正是通过前方和后方的合作,这样不断的跌倒爬起和努力,我们才可能去挤压欧美发达国家调查机关自由裁量权,迫使他们遵守世贸规则,去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中国国际贸易摩擦这出大戏还会继续下去。我会继续用熊熊燃烧的八卦热情去关注。也请各位,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让兔家尽快各个方面强大起来,让我们对付不利局面的手段能多一点。。。。再多一点。。。


各位努力,你所站的地方,就是中国。


我的第一个破千答案。。。ORZ。。。。真是一脸懵逼。。。


谢谢大家能把我这一大篇废话看下来。。。谢谢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对中国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的关注。真心感谢。


PS:说看不懂的,对不住,我真的尽力了。说感谢的,不必啦~老祖宗说得好,术业有专攻,您那行我也不懂。所以大家就当看个闲话吧。


艾玛累死我了。。。我要去看我爱豆放松一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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