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患癌被开除 如何看待「兰州高校一女教师患癌被开除,法院判决开除无效但学校不履行」事件?
看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这个也想说些什么。这个罪实践中适用得比较少,当然这里面有各方面的原因,就本案而言,学校方面,我个人认为与这个罪也不沾边的。例如如下:
1、这个罪适用的前提之一,是相关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到本案中,就是本案二审判决作出之日,按照报道所称,这个应该是2016年4、5月份的事情。
2、这个罪适用的前提之一,是履行义务人知道生效判决,除非当场宣判或者指定宣判双方到场,否则实践中,一般是指相关文书由依法送达给当事人。送达方式不定,但一般会在判决文书上的日期之后。
3、这个罪适用的前提之一,是判决文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本案中,我个人认为是不具有给付内容的,这样的判决文书,法院立不立执行案还另说。立案后怎么执行,也要执行法官头痛。
4、这个罪适用的前提之一,是义务人不愿意主动履行,但是报道说学校有打电话通知家长进行磋商。不知道具体内容怎么不予评价,但具有履行义务一方主动愿意联系另外一份约定履行方案,这样很难认为具有履行义务一方不愿意执行。
5、这个罪的启动,比较繁琐。这个罪,要不是当事人去公安报案,让公安立案侦查,要不就是法院移交线索到公安,然后走程序,要不就是当事人刑事自诉。实践中,当事人自诉的比较多,这里面原因复杂,也不展开细说了。
因此,本案中,那个“确认劳动关系恢复”的判决,没办法执行,也没办法适用刑罚。
至于本案的方案,也有律师说了,是可以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的。补充一下吧:
1、教师家人解除劳动关系,先可以去确认违法解除,应该可以拿到6个月本人应发工资的赔偿金。在收到开除通知的时候,若已经缴纳满1年的失业保险的,那么就去拿失业保险金。本案的情况,最长可以拿满12个月,但也有可能3-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可以享受职工医保,而且不用交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亲属抚恤金。
2、继续履行的话:就是最开始原答案确定的补偿了。
哦,题外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8月19日第二次编辑如下-------------------------------------------------
看了看评论,有人提出自己购买社保用来报销费用的问题,这里我再次强调劳动法是社会法,各地具体实施的具体规定都不同,请不要仅凭自己的经历去确定其他地方。若有类似的情况,请务必自己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确认,请务必自己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确认,请务必自己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确认。重要的话说三次!!
这里也说一下社保吧。
第一,医疗保险不是一购买就能够享受待遇的,大部门地方都会有医疗保险等待期这个期限。也就是说,在等待期限内,即使你购买了职工医疗保险,也不能报销费用或报销大部分费用。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自由职业者,是可以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但是部分地方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的核销额是不同的。这要看当地的政策。
3、如果以前有单位帮职工买,后职工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社保的话,很多时候是要求有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书的。有时候还会一定要求指定表述的格式文书。
4、社保被人停了,除非单位主动告诉劳动者或者劳动者主动去查,否则劳动者是不知道自己的社会缴费情况的。所以,有条件的各位还是关注一下自己的社保情况。
5、劳动法有的时候,不是看大法的,而是看配套文件的。举个例子,社会保险法中,有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获取伤残津贴,但因为没有配套文件,截至目前为止,我个人,还没有看见有谁能够拿到这种“伤残津贴”。
暂时这样吧,想到再补充。
——————8月19日第一次编辑如下————————————————
忘了评价一下,恢复劳动关系,这个不算是具有明确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算是确认之诉吧,所以我认为本来就不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就好给一个成年人A起诉确认B是他儿子,举证后,DNA鉴定报告证明了这个事实,法院就会判决B是A的儿子。单纯这个是没有任何强制执行力的,法院就是在判决书确认B是A的儿子的事实,事实不能执行。
——————以下是原答案—————————————————
唔,人看多了悲欢离合的话,心里应该会心如止水,麻木不仁吧。试一试来回答一下。
回归到事件中,因为发生地在甘肃,对当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不熟悉,所以只能用自己熟悉的法规来分析,实际可能有所出入,如有错误,希望大家予以谅解。
事实上,如果不是甘肃兰州当地专门熟悉劳动法规的律师,恐怕都不能对题目中的事件有足够的应对方法。
这里指的熟悉劳动法规,是指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实施条例、最高院的四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劳动部和人社部的规章外,还要熟悉当地的劳动法规、社保报销等规范性文件的程度。
在分析之前,大家要有一个认识,劳动法是社会法,它的实施和执行和当地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影响。
首先,就个人认识来说,越是沿海的地方,对劳动者的权益就越保护,越往内陆,当地政府对劳动者的权益可能保护力度不会太够。这就是某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往内陆、往东南亚转移的原因。
所以,如果担心类似事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话,那么在事情未发生前,首先要做的是,在劳动者社会权益保障好的地方,找上一份固定的工作,缴纳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这个比其他一切都管用,如果能够找到一个好单位的话,那么就更好了。
回到事件中,那位女教师一家已经做了最大的补救措施,就是恢复劳动关系。
如果是她们自己想的,要为她们的法律知识点个赞。
是的,事件中,最大的补救措施就是不能让学校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教师的一家,就医疗期办好申请手续,将教师的医疗期延长至24个月的话,那就更完美了。可惜的是,现在报道没有体现,也不知道有没有做这一步。
为什么说恢复劳动关系是事件中最大的补救措施呢?因为这关乎以后追偿的问题。
目前的报道没有说,学校在法院判决审理过程中,有没有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如果没有的话,那该学校的人事主管和法律顾问,我认为都有失误的地方。
恢复了劳动关系的话,意味着学校要负责支付教师治疗期间的工资,要负责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要配合教师一家办理好社保报销手续。
事件后的补救措施,其实就是教师死后,其家人能够从什么地方得到补偿。
目前来从报道来看,学校的惩戒在于,它要为女教师的死,支付相应款项给女教师的家人。相关的款项为:
1、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一般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话,那么将要从2014年12月到2016年的8月。
2、不能够从社保报销的医疗费,学校要赔给对方。劳动关系存续,就要买社保。因为学校的原因不能够买社保导致无法报销,或者原本可以由职工医保报销的部分,因为现在只能买居民医保后这部分不能报销的差额,学校要补给对方。当然买社区居民医保的钱也可以找学校要。
3、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的差额部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要买住房公积金的。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个每个地方不同,广东目前是9个月社平工资,大概5万左右,如果没有买社保的,这个费用就是单位支付。
5、精神损害的赔偿。这个也可以去找学校要,理由如污蔑旷工也可以的。
唔,大概就是这样。
其他父母能够得到的保障,因为是失独家庭,应该能够从政府方面得到一些优待抚养吧。
一个家庭,就这样绝嗣了,也就这样了。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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