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问一句:——有多少的社会进步,需要用生命去换?
姜东身同学的遗书我看了好几遍,真的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整篇遗书洋洋五千字,没有提及家庭、没有提及父母、没有提及朋友、没有一丝通常遗书所透着的哀或者愧,有的只是对其导师、对他所经历的学术黑幕的愤怒的控诉。看完之后真的震撼心灵,迟迟不能平静。今天再看,最早的发布的原文已经“此内容被多人举报,相关的内容无法进行查看”, 各大媒体也纷纷噤声,可见高校公关能力非同一般。
说实话,我有时会庆幸自己没有选择在大陆完成自己的硕士学业,与曾经的同学、朋友聊天吃饭的时候,已经对他们所吐槽的高校学术腐败问题司空见惯。比如说有的导师忙自己的生意一个学期也不见自己学生一次;比如说导师接了上百万的项目,最后给他那些忙前忙后的学生每人五百元的补贴;比如说有位学生无意中忤逆了导师导致论文挂掉;比如说导师只因为某位博士学术水平过硬、对自己的项目熟悉,延毕五六年不让这个免费劳动力毕业;再比如一些实验室里男男女女不可告人的秘密……至于学术水平、实验掺水等等,这种事情就不用我来说了吧?最典型的,现在对于“导师”的称呼是“老板”,虽然有一些调侃的成分在里面,也可以看到高校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已经从“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之道变为了谁为谁打工的廉价劳动力。
当然,我们也有许多好导师、好“老板”,我身边也有不少朋友遇到的是那种德艺双馨的人生名师。然而,我们把学业的顺利寄托于运气好碰上一个有良心的导师,这与封建社会时期老百姓天天盼望青天大老爷主持正义有什么区别?许多情况下,不以考试成绩或论文质量为评判标准、而以导师喜好来决定成绩的高低,这是否合理?更可怕的是,我们竟对此习以为常。
然而我们会对此不满,却也无能为力,并用着“改变不了这个社会的,只能适应”来自我安慰,然而有的人,却以最激烈的代价去迎头撞击他所认为的“不公”,这个代价,包括自己的生命。姜东身同学,他似乎就是与这个社会“规则”格格不入的人,最终他用生命,对自己的导师发起了最后一次泣血控诉——“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或许姜东身同学的决绝,能让我们更严肃的去正视学术腐败,去正视我国教育体制中不合理的部分,这是我们平时喝喝酒骂骂街、网上发几个帖子所换不来的重视。而非有这样的惨案,肉食者们是不会上心的。当年河南省兰考县发生了收养儿童火灾事件,兰考县委宣传部官员表示,“7个孤儿的生命,6名干部的担责,若能换来孤儿救助体系完善及社会进步,我感觉值了。”值不值这件事我不敢去讨论,只是感慨,要推动社会进步真的需要生命的代价么?
就在前年,云南代课老教师程兴贵,不堪贫困与疾病的折磨,在无法认证他25年教龄的代课费无果之后,从不瀑布上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整个社会对代课教师的广泛关注,云南省随即对出台的实施细则就行了更人性化的修改,补偿进入实质性阶段,上万代课教师因此获益。
再往远里说,我们现在享受着八小时工作制和五一劳动节假期,而换来这些的1886年芝加哥工人大罢工中十数人的伤亡(包括工人、警察、以及四位被判处绞刑的罢工领袖),再往远里说,整个人类反殖民、反压迫、反剥削,为追求公平正义而流的血还要再流多久?
还有多少的社会进步,需要用生命去换?
狄更斯说得好,“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句好似如天神高高在上注视着整个世界而发出的怜悯之语,恐怕将伴随与整个人类的发展历史。我们只是期望,以后换取社会进步的代价能够越来越小,毕竟对于一个人来说,生命是他的全部。或许我们能做的,就是对这些逝去的生命一些尽可能的尊重——套用一句很俗的话:“你们的牺牲是有意义的”。然而有意义又如何呢?有时候,他没有选择。然而最可悲的,是旁观者的冷漠,是整个社会的无动于衷。
“受害者责备/怪罪受害者“(victim blaming)永远是任何社会问题最简单的解答:穷人贫困是因为蠢、笨、懒、能力差;性别不平等是因为女人弱;女人被强奸是因为卖弄风骚、衣着暴露、不保护自己;黑人被歧视是因为他们的种族劣根性……这样一来,全是他们自己活该,不需要社会任何的反思和改变。但社会问题永远不简单也不轻松,有太多的因素和维度。粗暴地怪罪受害者只是自欺欺人,对所有人都是不负责。
就像这次事件,网上已经有很多人在指责姜东身同学,说他死板、固执、不会做人、就连遗书也要揭身边同学的短,这种人毕不了业简直活该,他还自杀,就更对不起生他养他的娘、供他上学的哥……这些言论确实让人寒心,但也确确实实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就连我身边的朋友,在谈及他们一些不是因为自身原因而无法正常毕业的同学时,也难免要表达一些这种观点:“唉这种人是有多笨,连导师都讨好不了还怎么在社会上混呢”。诚然,姜东身同学自己确实有问题或性格上的缺陷,并最终造成了他最终的悲剧,然而死者为大,我们现在不应该指责他,而是要去思考,对于高校科研教育体制,什么样的合理改良能够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我们更要问的是,一个健全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应该是这样吗?姜东身不像薄瓜*,能开着红色法拉利在美国夜店里跟金发女郎觥筹交错练口语,他或许只能搭上同村老伯拉砖拖拉机去县城赶火车上学,一路上伴他的唯有鸡鸣狗吠临走只是老伯一句戳进心坎里的“娃,要争气”。
我们要去怪他没有社会经验吗?要去怪他不同社会人情世故吗?有些人在社会上被“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折磨太久,仿佛换上了变相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不但屈服于这种这价值观,还经常在更弱者身上倾泻这自己的无聊与愤懑,仿佛自己已经在这个社会上是看穿一切的强者与仲裁官,就如同阿Q一面宣称着自己“姓赵”而被扇耳光,一面又要摸小尼姑的头来寻找自尊心。
来看看鲁迅先生的《论秦理斋夫人事》的吧,里面是这样讲一个自杀事例的:
这几年来,报章上常见有因经济的压迫,礼教的制裁而自杀的记事,但为了这些,便来开口或动笔的人是很少的。只有新近秦理斋夫人及其子女一家四口的自杀,却起过不少的回声,后来还出了一个怀着这一段新闻记事的自杀者,更可见其影响之大了。我想,这是因为人数多。单独的自杀,盖已不足以招大家的青睐了。近些年来,每每夜读鲁迅,一边脊背发凉一边满头大汗而浑然不知,先生之言虽近一个世纪的久远,却还句句如投枪、如匕首,直插每个中国人的内心“
人间有犯罪学者,一派说,由于环境;一派说,由于个人。现在盛行的是最后一说,因为倘相信前一派,则消灭罪犯,便得改造环境,事情就麻烦了,可怕了。而秦夫人自杀的批判者,则是大抵属于后一派。
人固然应该生存,但为的是进化;也不妨受苦,但为的是解除将来的一切苦;更应该战斗,但为的是改革。责别人的自杀者,一面责人,一面正也应该向驱人于自杀之途的环境挑战,进攻。倘使对于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辞,不发一矢,而但向“弱者”唠叨不已,则纵使他如何义形于色,我也不能不说——我真也忍不住了——他其实乃是杀人者的帮凶而已。
已无须我多说,鲁迅先生已经给出了答案——进攻、促进社会进步,这或许是我们这些活着的人,能够证明自己不似自杀者懦弱的途径。对于逝者,我们还是要给予一如既往的尊重,因为即便现在,恐怕也只有鲜血与生命才能唤醒我们对一件事情的重视。
回到本文题目的问题,还有多少的社会进步,需要用生命去换?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不过就像诗人食指写下的那样——“相信未来”。又想起另一位诗人振聋发聩的呼喊,在华夏大地的天空回荡,久久不曾消散:
如果海洋注定要决堤,
就让所有的苦水注入我心中。
如果陆地注定要上升,
就让人类重新选择生存的峰顶。
新的转机和闪闪星斗,
正在缀满没有遮拦的天空,
那是五千年的象形文字,
那是未来人们凝视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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