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旗下的作家 如何从作家的角度来评价郭敬明?

贴一篇复旦教授、很犀利的评论家郜元宝的文章吧:

读《爵迹》,首先想说的,是语文基本功问题。请看“第一回”开头三个自然段的景物描写:

“窗外的夕阳把坐落在福泽镇镇口的这家驿站笼罩在一片温暖而迷人的橙色光芒里。从门口望出去,是一条笔直的小道,稀疏的行人背着各种行囊,偶尔有马车运送着福泽镇特产的香料和手工缝制的皮革离开这个小镇,最近福泽的香料在南方靠海的港口卖得特别好。

道路两边的绿草,在初冬的时节里,已经枯黄成一片了,风卷起枯草碎屑,扬在空气里,像金色的沙尘。

阳光把初冬里的世界,刷成一片温馨的金色。”

后面许多回开头、结尾或关键段落,还会频繁出现类似的描写。据说郭敬明颇以此类文字见长,许多读者因此还赠以抒情、诗意、美文的桂冠,对此我实在不敢苟同。

“坐落在福泽镇镇口的这家驿站”,此句用语不当。“坐落”通常用于描述两个事物的空间位置关系,小的坐落在大的某个部位,但这两个事物规模应该都比较大,比如说村子坐落在山背后,城市坐落在河流边上。说驿站坐落在镇口,固然没有语法错误,但大词小用,语感上通不过,好比说你家的床坐落在卧室里、茶杯坐落在桌子上、垃圾堆坐落在小区入口。用平淡的“位于”代替夸大其词的“坐落”,或直接说“福泽镇镇口这家驿站”,岂不省净?

“窗外的夕阳”把驿站“笼罩在一片温暖而迷人的橙色光芒里”,这句问题首先是用语重复,进而造成结构臃肿,意义含混。主语为“夕阳”,“把”字句后面就不必再出现“光芒”。说“夕阳把驿站笼罩在一片橙色中”或“夕阳将驿站涂成一片橙色”,就足够了。

主语既为“窗外的夕阳”,叙述者此时当在室内,但叙述的内容显然发生在室外,开篇第一句就发生这种视觉的紊乱,实在匪夷所思。

比起别的颜色,“橙色”确乎为写手们钟爱,因它颇具文学性暗示,但用多了,也令人生厌,再加上“温暖而迷人”这种俗套修饰语,将本来暗示性的语义空间填满,那就不仅讨厌,也不够技巧了。“橙色光芒”随后又改为“一片温馨的金色”,看来究竟把夕阳比作哪种颜色,作者本人也拿不定主意。若是一个画家在颜色面前这样模棱两可,那还了得!“橙色”也好,“金色”也罢,在这段描写中都显得矫揉造作,有经验的写手应该避免。

“温馨”、“温暖而迷人”,属于王国维所谓“一切景语皆情语”,写人对景物的感受,也写景物向人呈现的样态,总要针对可能存在的某人或某一群人。现在整部小说刚开始,无人登场,急于使用“温暖而迷人”、“温馨”这类“情语”或“景语”,必然落空。作者似乎偏爱行文中夹带这些流行的“雅词”以增加语言的诗意,殊不知欲求典雅,反成涂饰。

“道路两边的绿草,在初冬的时节里,已经枯黄一片了,风卷起枯草碎屑,扬在空气里,像金色的沙尘。”这句问题更多。初冬就初冬,为何要说“初冬的时节”?“时节”前加修饰语,是要表达自然时令之外的含义,如政治上的“解冻时节”。若只说自然时令,“初冬”一词,语义已足,拖上“的时节”,就罗嗦了。为何要点出“枯黄一片”的是“绿草”?这样简单一句,不能形容季节转换、由“绿”到“枯黄”的过程,反而给人一种错觉,好像刹那间绿草就枯黄了。如说“道路两旁,若在春夏,肯定绿草如茵,现在是初冬,已经枯黄一片了”,才比较“顺”。“枯草的碎屑”会那么体贴作家的诗情,卖力地将自己化作“金色的沙尘”吗?至少我还没见过枯草会有这等巧变。“扬在空气里”该是“扬在空中”之误。“空气”和“空中”的区别在于,前者看不见,后者才能诉诸视觉。

“稀疏的行人背着各种行囊”。从下文交代福泽镇商业情况看,并无必要强调街上行人的“稀疏”。联系即将写到的全镇居民期待“魂兽”到来,此时街上行人也不该“稀疏”。给“行人”加上这个修饰语,也是信手拈来的“雅词”,觉得不用白不用吧?行囊当然是“各种”,何必强调?若是“一样的行囊”,那才有戏,须特别点出,为下文补写为何“一样”埋下伏笔。

“偶尔有马车运送着福泽镇特产的香料和手工缝制的皮革离开这个小镇,最近福泽的香料在南方靠海的港口卖得特别好”,行人之后是马车,这符合一般古装戏照例的街景,继之又是皮革,香料,琳琅满目,煞是热闹。但看下文,无论“福泽镇特产的香料和手工缝制的皮革”,还是运送它们的“马车”,正如同样绘声绘色描写的“温暖而迷人的橙色光芒”、“温馨的金色”、“金色的沙尘”、“各种行囊”,皆了无踪影。所有这些,读者只能在开篇一瞥惊鸿,实在珍贵得很!

总之,臃肿杂沓、用语不当、模棱两可、盲目的一次性景物描写,只为显示语言的丰富和诗意,但这个目的并未达到,倒是暴露了作者只顾陈列不知安排、只顾炫耀不懂含蓄、只顾堆积不知选择的暴发户的趣味。时人称誉,实在厚诬了抒情、诗意、美文这些字眼,恐怕连“文艺腔”都算不上吧?

起初读到这种传统的景物描写,多少有点诧异。凭我的阅读经验,这类描写总牵连着现实,景物背后必有人物故事。但读下去才发觉上当,那似乎目光向着现实的描写,只是例行的点缀,是被回避的现实的一点残留物。作者努力渲染的,乃是与现实无关的奇幻天地,其中的人物个个吸风饮露,不食人间烟火味,御风而行,保留人世传奇而涤净人世麻烦,真是轻盈曼妙,美不胜收,那套“诗性语言”对现实自然显得多余,对所要张扬的奇幻天地却是必须的装潢,所以尽管非其所长,也不得不勉为其难了。

我猜想就是这样。

补充一个,据说有本书叫《像郭敬明写得一样好》,汗

再补充一个,郭敬明很喜欢用一种手法,就是以小见大,动不动就扯出特别辽远壮阔的时间和空间。这种写法在他文章里比比皆是:

我们出生,成长,恋爱,结婚,生子,衰老,死去。……是那样一个漫长而庞大的过程。云可以变成雨水冲刷山路,芦苇可以一直拔节倒插进天空,无数的树木可以拔地而起然后重新倒下,甚至在这样的时光里会有一些星星幻灭在宇宙里。而宇宙是另外一个更加漫长而庞大的过程。


朋友说她可以在音乐里自由地飞翔,一直飞过太阳飞过月亮,飞过沧山泱水四季春秋,飞过绵延的河流和黑色的山峰,飞到乌云散尽飞到阳光普照。


这些如同不肯愈合的伤口一样寂寞的人,总会在每个夜晚铁马冰河般地闯入我的梦中。前世今生。物是人非。斗转星移。沧海桑田。一梦千年。永世不醒。

写《惊惶庞麦郎》的记者鲸书也会用这种手法:


时间从来不是线性的,所有过去累叠在一起,一万个夏天荡漾,每一个夏天里的你都嗔痴哭笑,你的过去是一个测不准、时刻跃迁的分子,他们同时存在,互不干扰,你人生中的两万天其实是在同一微秒进行的,在其中无序变幻的,只是作为量子态的你而已。

鲸书的这一段更棒,毕竟是学物理的,写起宇宙时空来段位高。


这种手法学起来很容易,用起来效果又好。大家不妨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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