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ng a murderer 如何评价 Netflix 纪录片《制造杀人犯》(Making a Murderer)?

更新1.27.网友神推断,所有谜题一一解开
更新2.1. NBC 电视台1.29晚Dateline节目
原回答:
制作精良,叙述行云流水, 没有过度煽情。
全片甚至没有任何一句旁白,完全靠剪辑和音效烘托气氛,这个就太牛了。这么复杂的案件。

有人说这个片子太偏颇, 只呈献了一边的故事, 完全不能说明Steven无罪。可是,比起讨论Steven是否无罪,本片更想揭露的是整个司法系统的恶:法律程序上的各种违规操作,办案过程的警方及检方的各种暨越,法庭对控方的各种偏袒,及种种违宪行为。片中列出的每一条都可以对整个案子的判决造成决定性的影响,在我看来,很简单,Steven肯定应该是Not guilt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难道证明一个人残疾,还需要把每一寸不残疾的身体也摆出来才行吗?这种说法反而才是confirmation bias呢!

有人断章取义最后一集Dean Strang对本案的感想。解读为连Steven自己的辩护律师也都觉得他是有罪。我在这不得不贴出Strang的原话:
I gotta tell you, I mean, if I'm gonna be perfectly candid there is a big part of me that really hopes Steven Avery is guilty of this crime. Because of the thoughts of him being innocent of this crime, and sitting in prison again for something he didn't do, and now for the rest of his life without prayer of parole, um... I can't take that.重点是最后一句。结合当时他说话时的语境和情绪,只能理解为他无法面对如此悲惨的结果,无法接受如此不公正的审判,无法说服自己,只能这样寻求自我安慰,换句话说就是“他要是没做,就真的太惨了!”

上周上电视台做节目他又继续补充自己的说法:
有兴趣的可以看这里

下一步该如何?
普遍的观点, 1.从科学技术上寻求突破(和当年第一桩案子一样),或者,2.新的证人站出来。
我从蛛丝马迹中擅自揣测制作团队的用意,后期,大概是最后2,3集,采访了在最后裁决一刻被迫退出的一名陪审团成员。他对本案也表示深深的遗憾,很痛苦,而且能听出来,他对陪审团的裁决过程是严重质疑的。他也许知道很多黑幕。在本片的最后,2014年,又专门采访他。谈话时,很长的镜头集中在拍他时而攥紧时而交握的手指。不安吗?愧疚吗? 如果哪一天他站出来,暴出陪审团的内幕,我丝毫不会感到惊讶。

片子引起的关注不仅会让所有不干净的人倍感压力,说不定哪一位哪天撑不住了就坦白了,而且,让不少观众们充当了一回福尔摩斯。公映不到2天,细心的观众然后就发现了一条新线索。Teresa的RAV4钥匙,也是本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本来就疑点重重(1.没有任何人的指纹,2.只有Steven的DNA),现在又被网友质疑数量不对。

从照片上看Teresa当时拿的应该是一串钥匙,而不是只有一把。可是为什么最后只有一把?其余的钥匙去哪里了?是不是因为有其他人(真正凶手)的DNA在其它钥匙上?或者其余的钥匙在栽赃Steven的DNA的过程中发生了某些意外?总之,为了方便嫁祸,降低作假的难度,其余的钥匙就被“方便”的消失了。本来就异常神秘吊诡的, 在Steven家被封查四周内6次搜查都没有人找到,在第7次才出现在一个非常显眼地方的钥匙,又再次遭到质疑。 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局部放大后局部放大后

接着有人就顺藤摸瓜查阅当时的报告,在某警员的递交的报告中,白纸黑字这样记录:在Steven房间找到的是"a set of keys" 一串钥匙(复数)。他是否真的见过原先的那一串钥匙,但是没有亲历最后的栽赃过程?沟通出现了失误。毕竟谎话说多了总会露出马脚,参与说谎的人越多,猪一般队友展示才艺的机会就越多。

智慧的网民接着又头脑风暴各自的理论,有一篇这么说的
简单解释一下,Scott Tadych 和 Bobby Dassey是凶手,他们和警方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做了手脚陷害Steven。Scott Tadych 和 Bobby Dassey焚烧了尸体,搬运了残骸;而警方在证据上做了其余的手脚(车里的血,屋里的钥匙,车库的子弹),确保让Steven伏法。双方的完美配合,再加上检方和法官的配合,一场“完美风暴”。只能感叹Steven在劫难逃。
Scott TadychScott Tadych
Bobby DasseyBobby Dassey

忘记提了一点,RAV4车里的血迹,先不谈凶手为何如此大意(可是把车中所有的指纹全部抹掉),我们看看形状,不多说了。



********1.27.补充一套说得通的理论********

我上文提到的理论是这样的。


------ 凶手 ------

假设是Bobby和Scott是凶手。在万圣节10.31.晚作案,并在采石场焚烧了尸体。


然后把Teresa的车里里外外擦的干干净净(所以车上找不到任何指纹),之后藏匿在Steven处,又把焚尸的残骸全部转移到了Steven的后院。(实在聪明,他们很了解Steven,知道他常年生篝火,所以残骸会在Steven的篝火中不停燃烧。烧尽了最好,如果没烧光被发现了,他又无法证明自己不知情,栽赃就栽成了。)

他们就地取材,找来Barb Janda的烧火桶转移的残骸。但是这两个人也蠢,采石场的残骸也没搬完,火桶里的残骸搬回来了还没倒干净。所以就搞出了3个焚尸点的搞笑局面。

Burn BarrelBurn Barrel

------ 另一边 ------

Mike Halbach (弟弟) 和Ryan Hillegas (男友)知道在Teresa在10.31. 失联前最后一站去了 Steven处,于是开始怀疑Steven。


他们俩在11.3. 周四晚合伙擅自非法的潜入Steven处搜索。

他们就那天晚上在Steven处找到了Teresa的车,并进入车内查看,发现钥匙任然挂在车上,又在后备箱发现了一滩血迹,后来被鉴定属于Teresa。

他们决定拿走汽车钥匙,以确保无人可以将车开走,随即报告了Manitowoc县警署。

警官Andrew Colborn因此得知此事,跟随Mike和Ryan来到那辆RAV4前。为了100%确定,Colborn当场就给警局的调度打了电话。就有了片中庭审播放的那段录音电话。

本来,警察应该用内部的警用对讲系统查询车牌。可是Colborn却用民用电话打给警局。为什么?他当时因为之前的那桩冤案犯了渎职罪,正在被停职。身边不仅没有警用设备,而且没有任何警权。显然,他当时打电话的时候看着车牌,站在那辆RAV4面前。这才有了在法庭上Colborn在crossing时,口误频频,圆谎圆不了,狼狈不堪的一幕。

Mike和Ryan被打发回家前,把钥匙交给了Colborn。Colborn警告他俩,今天的事,“打死也不能说”。这可以解释为什么Ryan要删语言留言。因为Ryan之前给Teresa的电话留言中应该提及到他们的潜入行动及后来Colborn插手调查,所以后来Ryan必须清空了她的语音信箱。那么,信箱密码真的是猜到的吗?

Colborn立刻打电话给他的长官Lenk汇报工作。Lenk同时也由于同样原因,也在被停职。Lenk很快意识到Colborn打电话给警局查车牌是个严重的低级错误,指示Colborn把车牌拆下来。这样Colborn的故事就可以改写了:“我在回家买酱油的路上捡到一个车牌,觉得很奇怪,打电话给警署,谁知道一不小心正好是Teresa的。” 无论如何荒唐,起码在他们看来可以糊弄过去。“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是不是想起某国躲猫猫的事情了?

由于一开始就走错了一步(私闯民宅,滥用职权等多项违纪,验车牌的电话又留下了痕迹),后面不得不出险招,一错再错。警方这边的栽赃程序也就“被迫”启动了。其动机光是“一定要确保罪大恶极的败类Steven伏法”这么简单?


时间走到11.5., Ryan组织的民间搜索队,百来号人,直扑Steven Avery的旧车场。Ryan把唯一的数码相机给了后来第一个发现Teresa车的搜索队成员Pam Sturm,那位自称“受神的指引”直接从上千辆车中现场表演大海捞针的女士。


Scott和Bobby不知道Colborn他们已经找到车了,而且还帮他们栽赃同一个人。撞到大运了!两方团伙,一警,一匪,同时,独立,彼此互不知晓,栽赃嫁祸同一个人。你能想象Scott和Bobby当时的心情吗?WTF? 既想不通,又庆幸。简直是上帝也看盖里奇!所以他会说“Steven是被判有罪是世界上最好不过的事情。”


------ 法庭 ------

所有的证据都是假的,有些是警方编造的,有些是真正凶手制造的。所有证据放在一起,反而说不通了。就连真正的凶手肯定也感到莫名其妙。

如此局面,虽然源自两个团队的伪证彼此冲突,但是辩护难度依然非常大。一是,法庭只允许被告只能为自己无罪辩护,不允许提出其他的理论。二是,为自己无罪辩护必然提出警方嫁祸。想说服陪审团警方杀人了?做梦。所以这正是司法体系的弊端。(可是反过来想,假如每个被告都可以随便构造另一套杀人的理论和法官理论一番,案子在法庭怎么审,到底是审谁?假如陪审对警方失去信任,是不是每件案子都会变悬案?)

因此,一方面,没人敢相信警方为了害Steven真杀了一个人去陷害他;而另一方面,真正的杀人犯也不可能有警方的资源去嫁祸Steven。对于陪审团来说,如果前提是警方不可能杀人,那警方就不该嫁祸,就算警方嫁祸,又有些证据是警方干不出来的(比如,转移残骸),二选一的话,陪审团只能认为是Steven。DA Ken Kratz就是利用这个说服了陪审。他说,各位有没有勇气,有没有决心纵身一跃,放弃最基本的“警方不会杀Teresa”前提?因为你们只能这么做才可以判Steven无罪。


以下为私货

行文至此,脑中不停闪现的那几位滥用权力的恶人的嘴脸让我作呕。这帮人,利益交纵,包庇掩护,毫无忌惮,固然可恨。冷静想想,我也不必愤世嫉俗的认为天下的乌鸦一般黑,世界充满恶人。完全不应该这么想。事实上,我还是比较乐观,我真觉得换个地方,这桩案子不会发展到如此地步。


但是,让我深感不安的是,如果案子真的发展到某个地步(出现以上所有情况,只剩法官和陪审团忠于职守,但同时也循规蹈矩),可能在现有体制下,在美国任何地方,被告就真的只能束手就擒,没有任何胜算。只要控方按照KenKratz的思路走,然后closing的时候撂下那么一句话,走到哪陪审团都会给出同样的判决,必然的。

有些人,事实上不少人,觉得穷人请不起好律师会输掉官司,而富人可以为所欲为。确实,没有好律师会输。可是,你有钱,请的起好律师又如何?最好的律师也不过只是律师而已。ZF能调动的资源永远是你不能比的。他们可以免费请各种专家教授,还能请FBI,说不能做的化验,分分钟给你做出来。当然,你自己也可以花钱去找,ZF当然也可以去找更权威的否定你,或者法官就说证据无效,请陪审团忽略此项证据。是谁可以为所欲为?


*******2.1.补充 NBC 电视台的Dateline节目*******

质量与节操就不多说了,请自行判断

简单贴几段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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