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盖茨比 小说 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到底好在哪里?

村上春树是日文版 the Great Gatsby 《了不起的盖茨比》的翻译 ,在《挪威的森林》里,渡边君一有空,就会拿这本书,出来翻阅,很多国人知道此书,也从把挪威的森林当做黄书看开始的。 我自己对这本书也是爱不释手,如今來到耶路撒冷,我几本帶在身邊的紙質書里就有 the great Gatsby。对于村上春树和他的《挪威的森林》,绝不是简单地追求女子。我认为,《森林》全书就在写《盖茨比》中的一句话:

“He talked a lot about the past, and I gathered that he wanted to recover something, some idea of himself perhaps, that had gone into loving Daisy. His life had been confused and disordered since then, but if he could once return to a certain starting place and go over it all slowly, he could find out what that thing was....”

给大家一个我的翻译:

他说了许多往事,我估摸着他是想要找回什么东西,可能是与 深爱Daisy 水乳交融的那个自我,他的生命从此无头无绪,但是若让他回到某个起点,一切从头,慢慢来过,他或许能找到那东西是什么。

村上的主旨可能是许多有理想又文艺的人相当能够有共鸣的(没有黑的意思):想找一样掉在岁月里的东西,但却又不知道是什么。

说完村上,来谈盖茨比。我很爱这本书,也时不时写过一点Commentary评书,不是什么系統的分析,也就是像金圣叹在书里写,此处屌爆了。美国许多高中在三年级的时候,都会阅读此书,这么一本如此之名的书,要谈意义,這個任務实在是太庞大和艰巨了。我不想討論 Daisy黛西到底是不是美國夢這一類的話題,因为很容易陷入一些大而空洞的讨论,但是我想说的也实在又很多,Commentary评书自由度又比较大,我時不時更新,也還有很多細節素材想寫沒有来得及写,诸位真的有兴趣我可以再跟进。有时我还会自己挑一些选段,翻译翻译,并不求忠实与原文, 但也並非想要譁眾取寵,只希望帮助大家,帮助我自己理解,因而融入了许多主观因素。

纵观中文语境下面的《盖茨比》的书评或者影评,我发现所有的角度都是在钻一个很奇怪也是很偏的牛角尖。比如讨论盖茨比和黛西是否是爱情,讨论屌丝是否可以逆袭女神之类的。我觉得这个角度是完全偏了。你可以说,一千个观众一千个哈姆雷特这种话,但如果你一定要说“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只是单纯在描写那夜的月光有多美,地上很白,月亮和地板天生一对,那未免是肤浅而牵强附会的,因为一切感情的源泉,都在低头思故乡的故乡这个眼上。

这样,我不说这本书的语言是否优美,中文翻译我没有仔细读过,粗看感觉一塌糊涂,英文的话也相当主观, 暂且先放一旁。我们来讨论讨论这到底是什么故事?书里的角色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到底谁是主角?

这是一个爱情故事吗?我认为不是。菲茨杰拉德写的绝非一个屌丝逆袭失败的故事,而是一个时代的情怀。
其实,有趣的是,我反而觉得如今中国的语境下,更能理解这个故事。不如接一接地气。
书中的我,Nick尼克,来自一个二三线城市,家里在当地还算个小富二代,靠着一些曖昧的关系,赚了一点小钱,又靠着一些关系,去了北京一个不错的大学上本科。大学时候有一点文艺细胞和抱负,毕业之后,想要留在北上广,趋之若鹜地去做了金融投行,结果不上不下的。
Tom汤姆则和我是同校。到这里,我来说说这个学校,原文中当然说的是耶魯,可是耶鲁在当时是個什麼樣的学校呢?和现在的国内一流大学很像,国内本科生北大清華或者985,覺得自己很牛逼哄哄,但是如果碰上哈佛,还是照样矮了一截(不要伤自尊,说事实)。这就像当年,耶鲁在美国东海岸很横,地头蛇,但是碰到牛津的毕业生就会矮一截。而汤姆则是通过体育特长生和一点关系进的这个学校。他家里富了已经三四代了,后台也硬,在北上广住着豪宅,但本质上他是一个不学无术的窝囊废。
然后是盖茨比,一个四线城市出来,靠天上人间发家一夜暴富,(原文是卖禁酒),像唐骏一样 在哈佛用了一下哈佛的电脑就,号称自己是哈佛毕业的结果好像英文读不来几句(原文当然是牛津)竟然还黑色西装配白袜子。然后他在Tom汤姆的豪宅的隔壁,一个专门给暴发户的小区也买了一套豪宅 。书橱上都是还没拆封的《二十四史》,马桶都是用金子打造。 每到周末请一些某某书记啊,某某部长啊,企业家啊过来一起喝酒唱歌,还时不时请点国外明星来助兴。
最后是Daisy黛西,一个活在“何不食肉糜”的世界观里的三线城市白富美,觉得自己身经百战见的多了。就是这个女人,看似什么都不懂,又好像在装疯卖傻,风情万种, 如果 得到她,你奋斗了一辈子就有了意义,可以和传说中的富二代们喝上一杯咖啡谈笑风生,可以证明你也是天之骄子。
我们当然还可以再编下去,再本土化,但是我想你们知道了。
(当初《盖茨比》刚出版时,销量不好,恐怕和书中根本没有一个讨喜的角色有关。相比之下,Gatsby盖茨比的确是矮子里的高个了。)

我们就是要比谁后台硬,看谁家里有钱,但是真的有钱了就是爷了么?有钱了我们就平起平坐了么?我们发现,有些人千辛万苦,爬一辈子,不要命地爬最后终于从三流爬到了二流, 而且还要被比你早爬到二流的那些人笑土逼。
美国的爵士时代就是这么一个人艰不拆的时代,在中国也是在地平线上看得见的未来。拼了老命地要混高端的圈子,自以为混在食物链的顶端,到头来人家其实根本就不拿你当回事。不仅如此,你就算在做一件极其愚蠢的事情,走一条完全错误的路上,但是碍于面子,注意,就是碍于面子,为了让在你眼前的一切一切,看起来好像没问题,没人会告诉你,别往哪里走,前面有炸弹,而且你被炸弹炸死之后,我们继续夜夜笙歌。越是莺歌燕舞,也越是发现其中的空洞和乏味,然后继续莺歌燕舞。
我们每个人都在坐在通往地狱的专车上,我们就要装疯卖傻,自欺欺人,并告诉自己正在驶向天堂。
这些在原文中,我都可以一一找出段落支持我的观点。

因为整个故事是由我,Nick尼克,所叙述的,这个题材的特殊性,让我们必须正视叙述者,而这也是如今我很少在中文影评书评中看到的,或者没有看到过的切入点:我,Nick尼克才是本书的当仁不让的主角。如他自己所说,“Within and without”,身在其中而置身事外,这个游离的视角,才诠释了菲茨杰拉德想要表达的时代精神,才是我真正喜欢这本书的原因。

而我们身处在怎样一个光怪陆离的时代。每当身边的朋友,纷纷争做公益事业的小标兵的时候,我并不会反对他们,但我总是很诚实的回答,We are not there yet. 我们还没准备好。你问我什么是愤青,是反抗体制?振臂一呼?意见领袖。我认为不是,是勇敢地承认世界确是如此的操蛋,并诚实的对待他,那才是最大的愤世嫉俗。

现在再回想 盖茨比的著名开篇:
In my younger and more vulnerable years my father gave me some advice that I've been turning over in my mind ever since. "Whenever.. you feel like criticizing any one," he told me, "just remember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is world haven’t had the advantages that you’ve had.”

在我年轻而又玻璃心的时候,我父亲给了我一些建议,我自此左思右想。“每当你想对别人说三道四的时候,想想你这么好的条件,别人不一定有。

许多人觉得,喔,那是身为一个父亲谆谆教导,叫人不要对人家指指点点,Don't judge ,不要轻易评判他人。但是,我想请你设想一下一个风里来雨里去多年的富一代老江湖,教导自己儿子,在社交场合要会说话,做人要圆滑。而这,正是全书里Nick尼克自始至终都贯穿的价值观。从头到尾 Nick都在和读者传递着很清晰的价值判断。大学里,他就已经被指责成一个“政客”,在盖茨比暴露寒酸的背景之前,一心向往混他这个高端圈子,对于Tom的情妇和直接促成Daisy黛西偷情完全不置可否,到了后期,之后发现原来自己出身比他好多了,就和读者说,他从一开始就完全看不惯盖茨比的做法,(原文是disapprove),盖茨比死后,反而又觉得自己坚定地和他站在一起与世界为敌。自始至终, 我,Nick尼克,至少据读者所知,从来没有对盖茨比說過任何一句“難聽”的话,一句忠言逆耳的劝告,相反,却极力粉饰一切歌舞升平(这正是我前面所说的)。就这么一个人竟然还大言不惭地标榜自己“诚实”
(I am one of the few honest people that I have ever known. )
有一个词形容这样的人, 叫势利。

但他并不可恨。所有人都记得文末的盖茨比和绿光,而深深打动我的,却是最后我,Nick的自白。说的是他从喧嚣的美国东海岸,(接地气的话,北上广)回到家里的场景,写他怀念的家乡,或是美国中西部的小镇,或是中国三四线的城镇,那里民风或许还有些淳朴,那里凭着家里的一些实力,还能沾沾自喜。篇幅很长,为了不宣兵夺主,这里就略去了。


最后,至于翻译版本的话,目前的翻译版本我都很不满意,很多错误,说句玩笑话,如果哪天国内不再把翻译当作一个工匠活而是当作一个 艺术家和艺术品,那你倒是可以期待一下我的作品。不然的话还请好好学习英文, 这本书是我读的第一本英文原著, 坚持一下。可以锻炼英文,只是第一次勉强读完,还请再重读一边,取其精华。

最后 再随手翻译一下我第一次读时,印象最深的一句话,聊胜于无:

People disappeared, reappeared, made plans to go somewhere, and then lost each other, searched for each other, found each other a few feet away.

人們平白消失,又无故再现,各奔东西,失去对方,相互追寻,最后 又在几米开外找到彼此。
有诗云: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2/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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